16年醞釀,在一片叫好聲中,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終于落地了。
本月開始,國家衛健委、國家醫保局等四部門聯合發布的《關于印發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管理辦法》正式施行。《辦法》明確,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都應當按照“以保障質量安全為底線,以質量控制合格為前提,以降低患者負擔為導向,以滿足診療需求為根本,以接診醫師判斷為標準”的原則,開展醫檢結果互認工作,以進一步提高醫療資源利用率,減輕人民群眾就醫負擔。換一家醫院,CT、核磁等項目都要重復檢查的情況迎來改變。
保障醫檢結果質量安全,是減少不必要重復檢查的底線和紅線。《辦法》最核心的實質性突破在于,通過質量控制體系建設,保證不同醫療機構的檢查檢驗質量,避免醫療機構間互不信任,尤其是對下級醫療機構,從而推進醫檢結果互認。對比原衛生部辦公廳2006年印發的《關于醫療機構間醫學檢驗、醫學影像檢查互認有關問題的通知》,結合多地實踐摸索,互認的適用對象從“同級醫療機構”到“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內容從“圖像或數據信息以及診斷結論”到特別強調“不包括醫師出具的診斷結論”,擴大適用范圍的同時,盡可能避免不同醫師診斷主觀差異造成的醫檢結果偏差,質量控制更加謹慎、嚴格,互認基礎也就更加牢靠。
十多年來,導致互認進度遲遲未能推進的利益壁壘、醫療糾紛風險等因素仍待進一步解決。不管是“以接診醫師判斷為標準”原則,還是“其他情形確需復查的”空間,最終的拍板決定權其實還是在醫生手上。他們究竟有多大動力去落實?
從經濟角度看,檢查檢驗收入是醫療機構的重要收入來源,醫生績效不可避免地與檢查檢驗直接或間接掛鉤。《辦法》以“醫保基金使用績效評價與考核機制”激勵醫療機構,鼓勵“有條件的醫療機構”用“本機構績效分配考核機制”引導醫生開展互認工作。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是否愿意削減檢查檢驗這部分可觀的收入,還不明朗。而一旦醫檢結果互認引發醫療糾紛,“各責任主體依法依規承擔相應責任”,似乎并沒有給醫生更多的安全感。為恪守醫德、合理診療的醫生提供保障,打消醫檢結果互認“軟抵制”,需要后續配套政策跟進落實,一步步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重復檢驗“老大難”問題。
有國家政策撐腰,有“全國HR”“京津冀HR”等互認標識方便識別,是對過度檢查的一種約束力量。患者對互認結果有異議時,可能會不信任、不配合,甚至投訴醫生,也可能因醫患溝通不到位加深誤會。這一方面提醒醫生要盡快熟悉互認工作,未予互認時充分告知患者復檢目的及必要性;另一方面,患者忽視醫檢結果臨床適應性并投訴時,也要給醫生留出適當的申訴空間。
(責任編輯:年巍)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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