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惠州持續加強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和管理,逐步構建起了完善的保護體系。 近日,為進一步深化全市歷史建筑保護和利用工作,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正式印發施行《惠州市歷史建筑維護修繕補助辦法》(下稱《辦法》),制定全市歷史建筑維護和修繕標準,明確市縣兩級財政對歷史建筑修繕補助標準,解決歷史建筑修繕面臨的問題。
歷史建筑,是指經城市、縣人民政府確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護價值,能夠反映歷史風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也未登記為不可移動文物的建筑物、構筑物,歷史建筑也是歷史文化、留住鄉愁的重要載體。
據介紹,自2013年以來,我市共公布了兩批歷史建筑。截至目前,全市共有歷史建筑256處,主要為清晚期及民國建筑,特別是部分鄉村祠堂類歷史建筑,規模較大、工藝精湛,具有較好的歷史文化保護價值。如何保護修繕、活化利用好這些歷史建筑是關鍵。
“市、縣兩級人民政府認定的歷史建筑將得到有序保護。”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辦法》細化了歷史建筑的維護修繕工作管理,制定補助資金標準,將系統解決歷史建筑面臨的修繕難、資金短缺問題。
記者看到,在歷史建筑修繕上,《辦法》將歷史建筑維護修繕分為輕微修繕和非輕微修繕兩種類別。其中,輕微修繕指在不擾動現有結構、不涉及價值要素和基本保持現狀的前提下,進行的臨時加固、清潔、規整少量歪閃錯亂的構件,修補少量殘損,清除無價值的添加物及防滲防潮、臨時修補工程、維護防災設施等一般性工程措施及日常維護;而非輕微修繕則是指在歷史建筑發生變形、傾斜、沉降且影響使用安全及主要承重構件殘損的情況下,采取徹底整修或者更新的工程措施。
具體到修繕工作實施方面,《辦法》明確,歷史建筑保護責任人修繕前可向縣區住建部門申請維護修繕補助。經過上報列入擬補助計劃后進行核實確定。年度維護修繕補助計劃經市人民政府審定后,所需補助資金由文化繁榮發展專項資金(歷史文化名城保護)中進行轉移支付。
在最為關注的補助資金發放上,《辦法》指出,其將在修繕工作完成后再行發放。責任人按照保護規劃、圖則、修繕內容和技術等要求完成歷史建筑維護修繕后,經過住建部門核實后發放補助資金。
具體到補助金額上,將根據是否為國有歷史建筑差異施策。其中,國有歷史建筑修繕由市級財政按建筑面積1000元/平方米予以補助且不超出修繕總費用的50%;非國有歷史建筑輕微修繕由市級財政按每處1萬元/年予以補助,非輕微修繕由市級財政按建筑面積1000元/平方米予以補助,一次性補助金額不超過30萬元。
與此同時,該文件還要求各縣區安排本級財政資金對歷史建筑維護修繕同步予以配套補助,補助金額不得少于市級補助。對此,市住建局相關方負責人表示,如果縣區配套補助到位,理論上一次性補助金額最高可達到60萬元。
此外,為保障資金的合理使用,該《辦法》在修繕頻次上也作出明確要求。同一歷史建筑非輕微修繕補助原則上十年內不得超過一次,輕微修繕每年可申請一次補助資金,但因不可抗力導致再次面臨損毀危險的除外。
惠州報業全媒體記者邱若蓉 通訊員羅杰
一審:冉萬瑾 二審:胡進波 三審:羅孝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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