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四川達州的張先生向九派新聞反映,本月4號,他在沃爾瑪超市(達州朝陽東路分店)購買了一罐午餐肉罐頭,回家開罐時卻發現,豬肉已腐敗變質。
發現問題后,張先生立馬向沃爾瑪超市投訴,并提供給對方產品批次、產品名稱以及購物憑證等信息。事發后第二日,他帶著變質罐頭前往涉事門店協商。
張先生稱,到店后,負責人否認門店曾售賣過這個批次的罐頭,表示“這個東西不是我們家的”,之后便對張先生維權不予理睬。
(相關資料圖)
見對方消極處理,張先生選擇向12345投訴,并向當地媒體曝光了此事。但沃爾瑪門店未接受當地媒體的采訪。
1月7日,涉事門店主動聯系張先生處理此事。張先生稱,對方答應賠償1000元,同時希望張先生簽署協議書,撤銷負面新聞和監管投訴。不過,張先生并未同意此協商方案,他希望能夠得到涉事門店的誠懇致歉。
次日,罐頭生產方“美好食品公司”也主動聯系張先生。據張先生提供的通話錄音,美好食品公司已針對此事進行自查,“查看公司內部系統后發現,我們確實在7月給沃爾瑪送過這個批次的貨,目前還在調查這個批次送到了哪些門店。”
雙方的聊天記錄顯示,美好食品公司稱,愿意賠償張先生1500元。對此,張先生表示,他的訴求是希望沃爾瑪一方道歉,并承擔法律規定的賠償金額。
1月9日,通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員告訴九派新聞,已介入處理此事,目前在組織消費者與沃爾瑪進行協商溝通。若協商未果,會進一步調查取證。
當日下午5時許,張先生告訴九派新聞,其與沃爾瑪進行協商時提出三項訴求:對方因食品安全問題賠償1000元;在媒體公開道歉;賠償誤工費。沃爾瑪方表示,可以賠償食品安全費1000元,誤工費1000元,但只能由公司主管以個人名義致歉,不能以公司名義公開道歉。協商未果后,張先生考慮走法律途徑維權。
九派新聞聯系沃爾瑪超市(達州朝陽東路分店),服務臺的一名工作人員稱對此事不了解。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介紹,根據我國食品安全法,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消費者買到變質食物,可以要求銷售者或生產者承擔賠償責任。若消費者要求銷售者賠償,銷售者應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如果罐頭在生產過程中出現變質,沃爾瑪賠償以后可以向生產方追償。但如果因沃爾瑪沒有妥善儲存,導致食品變質,沃爾瑪作為銷售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商家拒不賠償,消費者可以去市場監督管理局或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進行投訴。”
九派新聞記者 楊冰鈺 實習記者 鄭念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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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九派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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