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8月11日,重慶市出臺《關于進一步優化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七項舉措支持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的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租購并舉助力解決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問題。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提高繳存人家庭租房提取額度
進一步加大租房自住支持力度,繳存人家庭在重慶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中心城區繳存人提取額度提高至每人1800元/月,夫妻雙方為3600元/月;中心城區以外區縣繳存人提取額度提高至每人1500元/月,夫妻雙方為3000元/月。
劃重點: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額度每人每月再次提高300元。
加大對多子女繳存人家庭租房支持力度
有兩個及以上子女的繳存人家庭,符合重慶市住房租賃提取政策,申請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的,中心城區繳存人提取額度提高至每人2700元/月,夫妻雙方為5400元/月;中心城區以外區縣繳存人提取額度提高至每人2250元/月,夫妻雙方為4500元/月。
劃重點:多子女繳存人家庭在重慶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租房提取額度在非多子女家庭提取額度基礎上提高50%。
放寬城鎮老舊小區加裝電梯提取范圍
符合重慶市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相關規定,對擁有產權的老舊小區自住住房加裝電梯的,提取范圍放寬至本人、配偶、子女以及本人與配偶雙方的父母。
劃重點:將提取范圍由繳存人及其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放寬至繳存人配偶的父母。
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直接支付貸款購房首付款
繳存人及其配偶使用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重慶市新建商品住房,符合重慶市相關提取政策的,可提供《委托書》、已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等材料,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直接支付購房首付款,提取資金由繳存人委托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直接支付至相關項目商品房交易資金監管賬戶。繳存人與開發企業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應會同開發企業及時退回提取資金。
劃重點:繳存人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后,即可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首付款,由以前的“先付后取”優化調整為“即取即付”。
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且在重慶市工作、創業、生活的新市民、青年人,在渝購房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劃重點:需提供異地繳存證明或登錄全國住房公積金小程序獲取“亮碼可辦”電子碼申請辦理。
優化住房公積金置換貸款住房套數認定標準
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記錄的繳存人家庭,僅有一筆未結清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且在重慶市僅有一套住房,可申請將該套住房未結清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置換為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劃重點:已出售的住房及其結清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記錄不作為住房套數認定依據。
統一新購住房套數認定標準
繳存人家庭在重慶市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新購住房的,須核查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記錄和擬購住房所在區縣(自治縣)住房套數。
劃重點:繳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累計不超過兩次(含)。
本《通知》印發前,已簽訂《重慶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借款抵押合同》的,按原規定執行。
原有相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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