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安居北京消息,為優化營商環境、簡化交易流程、減輕購房人資金壓力,北京銀監局、央行營管部、市規自委、市住建委今日聯合發布《關于推進個人存量住房交易“帶押過戶”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即日起,我市個人二手房交易中,買賣雙方可以自愿選擇使用“帶押過戶”服務,經原貸款銀行同意,交易時不必先結清前一筆貸款,可通過“帶押過戶”模式,辦理房屋過戶和抵押登記,由新貸款銀行直接向賣方和原貸款銀行支付資金。
(資料圖片)
滿足四類條件可辦理“帶押過戶”
此前,對于存在貸款抵押的住房交易,首先需要賣方借款或者買方墊資,還清銀行貸款,解除抵押,才能辦理交易過戶。然后由買方再重新申請貸款,辦理設立抵押、批貸、放款等流程。這使得二手房交易周期較長,而且也給買賣雙方帶來不小的資金壓力。
而“帶押過戶”業務中,對于存在房貸抵押的房產需要交易的,賣方無需先歸還原有房貸就可以完成過戶登記,買方帶押申請的貸款則優先用于償還賣家的剩余房貸。這簡化了二手房的交易流程,減輕了買賣雙方籌措資金的壓力。
根據《通知》,北京在全市推行的二手住房交易“帶押過戶”業務的使用,需要同時滿足四個方面的條件:
一是本市個人二手房交易;
二是買方必須是全款或者辦理的是個人住房商貸購房;
三是賣方未結清的貸款必須是商貸,或是已經還清公積金貸款部分的組合貸;
四是所交易的住房在轄內商業銀行僅存一次有效抵押。
創新模式 降低交易成本
具體的辦理流程方面,不同于其他一些城市采取的公證后解抵押、設置專門低息“過橋貸”機構等方式,此次北京為了從根本上降低買賣雙方的交易成本,創新采用了新貸款銀行直接向賣方和原貸款銀行支付資金的新模式。
根據《通知》,申請“帶押過戶”,買賣雙方的貸款可以是同一家銀行,也可以是不同的銀行,或者買方為全款購房時也可以使用“帶押過戶”業務。
對于買賣雙方均為貸款的,如果買方首付款和貸款金額之和不足以結清賣方貸款、賣方需向貸款銀行補齊差額部分。首付款將打入監管賬戶,在確認“帶押過戶”完成后,銀行會將首付款和貸款劃至買房的貸款銀行賬戶,解除原賣方貸款的抵押權,并將剩余資金轉入賣方本人收款賬戶。如果買方為全款購房的,賣方貸款銀行則將用購房款結清貸款,解除抵押,將剩余資金轉入賣方本人收款賬戶。
中介機構不得強制使用“過橋貸”
四部門要求,各房地產中介機構在提供經紀服務時,要主動向買賣雙方介紹“帶押過戶”交易模式,不得強制使用“過橋貸”等增加客戶交易成本。
同時,各商業銀行要積極回應符合條件客戶的“帶押過戶”需求,不得因辦理“帶押過戶”向客戶收取額外擔保費或服務費。
各區不動產登記大廳在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抵押權變更登記及抵押權設立等登記業務時,要做到共性材料不再重復提交,實現“帶押過戶”一站式辦理。
各區房屋交易窗口及房地產經紀機構在提供二手房網簽服務時,針對交易房屋已設定抵押權且買方知情的,可繼續辦理網簽業務。
頭條 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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