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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月19日消息,1月17日,浙江省自然資源廳、中國銀保監會浙江監管局、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浙江省司法廳、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中國銀保監會寧波監管局6部門聯合發布《關于深化多跨協同推進二手房“帶押過戶”登記服務新模式的通知》。通知自2023年2月17日起施行。
通知顯示,“帶押過戶”一般是指:在押房產在未解除原抵押狀態下過戶并辦理相關登記手續,無需先還貸解押后再辦理過戶轉移。“帶押過戶”的核心是免去提前籌款還貸解押環節,實現帶抵押房產過戶轉移登記和抵押權登記手續同步辦理。二手房“帶押過戶”登記服務新模式,是落實《民法典》帶押轉讓制度的有效手段,是對不動產轉移與抵押登記協同業務的有力提升,是降低交易成本和風險、便民利民公共服務的有益探索。
同時,各地應積極推動二手房“帶押過戶”落地實施,加快完善相關配套政策,進一步優化二手房過戶的業務流程,提升金融服務質效,保障在押房產依法轉讓,更好地滿足群眾需求。
通知提到,各地不動產登記機構要依據買賣雙方和貸款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申請,常態化提供“帶押過戶”登記服務。二手房“帶押過戶”涉及不動產轉移登記、抵押權登記、不動產買賣預告登記以及抵押權預告登記等業務類型,各地應結合本地實際,探索多業務合并辦理,優化業務流程,精簡業務環節,縮短辦理時間,提高服務效率。同時也要切實保障銀行信貸資金安全,維護交易各方合法權益,不得轉嫁交易風險。
通知還提到,鼓勵各地在二手房“帶押過戶”中積極開展“雙預告”及“預轉本”“單預告”及“轉移+抵押”等組合登記類型。銀行等金融機構在保障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可以根據預告登記證明等進行貸款審批發放工作。
同時,為進一步保障“帶押過戶”中買賣雙方房產和資金安全,鼓勵各地通過同一銀行內部系統直接結算,或積極引入公證資金提存和監督支付等法定功能以及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信托、擔保、資金托管等其他方式開展資金監管,明確資金劃轉憑證依據、時間節點、規范路徑,確保資金劃轉依法依規、安全公正。開展提存公證服務的公證機構應根據“帶押過戶”業務需求開立專門提存專戶,并接受司法行政和金融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頭條 23-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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