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切實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問題,《玉溪市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日前正式發布,力爭“十四五”期間建立完善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的住房保障體系,實現全市人民住有所居。
《方案》提出,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賃補貼和將政府的閑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等多種方式,增加租賃住房供給。同時,市、縣(市、區)發展改革、財政、自然資源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金融、稅務等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督查督辦機制,切實加強保障性租賃住房工程項目的監管,確保工程進度、質量和施工安全;加強運營過程監管,確保資金運行安全高效,住房管理科學規范,申請分配公平合理。
《方案》針對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特點,明確提出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面向在申請項目地無自有住房的本市戶籍和非本市戶籍在玉溪正式就業的人員,重點保障從事基本公共服務的群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合理確定保障性租賃住房準入和退出的具體條件,不設收入門檻,堅持“小戶型、低租金”。玉溪市保障性租賃住房以建筑面積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戶型為主,原則不少于籌集建設總套數的70%,按照租戶可負擔、企業經營可持續的原則,引導企業建立科學合理的租金定價機制,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租金應當低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水平。
《方案》還明確了保障性租賃住房品質,按照規定配套市政公用設施、公共和商業服務設施,商業服務設施比例控制在總建筑面積的30%以下,適當增加設置健身房、食堂、圖書室、會客廳等共享空間。保障性租賃住房應完成簡約、環保的基本裝修,具備“拎包入住”條件。新建和改建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推廣使用綠色建材,鼓勵建設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鼓勵在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中將居住、商業、辦公、研發等功能混合兼容,建設宜居宜業社區。同時加強保障性租賃住房監督管理,在項目建設運營中要切實加強質量安全監管,確保保障性租賃住房質量安全和消防安全。規范租住管理,加強租金和押金監管,保障租住人合法權益;加強運營管理,確保保障性租賃住房不得上市銷售或變相銷售,嚴禁以保障性租賃住房為名違規經營或騙取優惠政策。(云南日報 記者李蘇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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