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獲悉,2021年,各省(自治區)要對人口凈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城市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情況實施監測評價,各直轄市要對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情況實施自評。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自然資源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印發《關于做好2021年度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情況監測評價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確,2021年度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情況重點圍繞確定發展目標、落實支持政策、建立工作機制、嚴格監督管理、取得工作成效等五個方面開展監測評價,并明確了具體內容及評分標準。
在確定發展目標方面,通知明確,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企事業單位、園區企業、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等各類主體參與建設運營保障性租賃住房;城市應盡快確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目標,制定年度建設計劃,并向社會公布;新市民和青年人多、房價偏高或上漲壓力較大的大城市,在“十四五”期間應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力爭新增保障性租賃住房占新增住房供應總量比例達到30%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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