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發布公告稱,為盡快解決2010年后取得《鄭州市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資格證》(以下簡稱:資格證)待保障家庭的住房問題,將開展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資格確認和最后一次輪候供應工作。
已取得《資格證》待保障的家庭,請攜帶《資格證》、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身份證,務必于2021年10月22日-- 2021年11月25日期間(節假日除外),前往鄭州市住房保障辦事服務大廳參加購房資格確認。
購房資格確認工作結束后,由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負責組織經濟適用住房最后一次輪候,購房資格已確認的家庭需在規定的時間選定房源。
不在規定時間選房或選房后放棄的家庭,其持有的《資格證》由市住房保障部門予以收回并注銷;無法收回的,《資格證》自行作廢。
經濟適用住房最后一次輪候工作具體時間,由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另行通知。(河南商報記者 高瞻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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