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在官網發布《關于加強超高層建筑規劃建設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意見稿提出,各地要嚴格控制新建超高層建筑,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層住宅。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城市嚴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不得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上城市嚴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
各地相關部門審批80米以上住宅建筑、100米以上公共建筑建設項目時,應送當地消防救援機構征求意見,以確保當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
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城市確需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的,應報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審查,并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備案。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上城市確需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結合抗震、消防等專題嚴格論證審查,并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備案復核。
《意見稿》指出,要嚴格控制生態敏感、自然景觀等重點地段的高層建筑建設,不在山邊水邊建設超高層建筑,不在城市通風廊道上新建超高層建筑群。不在對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地段、世界文化遺產及重要文物保護單位有影響的地方新建高層建筑,不在老城舊城的開發強度較高、人口密集、交通擁堵地段,新建超高層建筑。加強超高層建筑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防止加劇城市熱島效應,避免形成光污染、高樓峽谷風。
《意見稿》要求,深化細化評估論證。各地要充分評估論證超高層建筑建設的風險問題和負面影響。特別是超高層建筑集中的地區,要加強超高層建筑建設項目的交通影響評價,避免加劇交通擁堵。
強化超高層建筑人員疏散和應急處置預案評估,超高層建筑防災避難場地應集中就近布置,人均面積不低于1.5平方米。加強超高層建筑節能管理,標準層平面利用率不得低于80%,綠色建筑水平不得低于3星級標準。
同時,住建部的文件要求,各地強化公共投資管理。各地應嚴格落實政府投資有關規定,一般不得批準使用公共資金投資建設超高層建筑,嚴格控制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城市國有企事業單位投資建設15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嚴格控制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上城市國有企事業單位投資建設25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
此外,將實行超高層建筑決策責任終身制。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城市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上城市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應按照《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作為重大公共建設項目報城市黨委政府審定,實行責任終身追究。
各地要建立專家庫,定期對既有超高層建筑使用和管理情況開展專項排查。加強對超高層建筑隱患整治的監管,對重大安全隱患實行掛牌督辦。重大安全隱患整治到位前,超高層建筑不得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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