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進一步完善“穩(wěn)地價”工作機制,近日,東莞市自然資源局牽頭起草并發(fā)布了《關于進一步嚴格住宅用地競買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通過嚴格購地主體資格審查、強化購地資金來源審查等措施,健全東莞住宅用地市場準入機制、建立購地資金審查制度,進一步維護東莞土地交易市場秩序。
在適用范圍上,《通知》印發(fā)實施后發(fā)布掛牌公告的住宅用地適用,印發(fā)實施前已經發(fā)布掛牌公告的不受新政策影響。
限制關聯(lián)公司參與競拍
在競買資格方面,《通知》對競買申請人應具備的資格條件,從開發(fā)資質、關聯(lián)關系、購地資金來源等方面進行明確。要求競買人具備房地產暫定或以上開發(fā)資質;同一競買申請人及同一集團成員企業(yè)不得同時報名競買(含聯(lián)合競買)同一宗住宅用地(含商住用地);購地資金須為合規(guī)自有資金。在網上申請階段,競買人要通過網上交易系統(tǒng)提前上傳相應的資質證書及承諾函。
市自然資源局有關負責人解釋,要求競買人具備上述三項資格條件,是為了落實上級“穩(wěn)地價”工作文件的明確規(guī)定與要求。設立該三項資格條件后,關聯(lián)公司參與同一地塊競拍的現象將不再出現,有力有效維護了土地交易市場的公開、公平、公正。
嚴格購地主體資格審查
《通知》對確定競得人的規(guī)則也予以明確,即網上報價未達到上限的,實行價高者得;網上報價達到上限后,采用終次報價方式確定競得人。
確定競得人后,《通知》響應上級“中標必查”的要求,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對競得人是否符合《通知》規(guī)定的各競買資格進行審查,審查通過后2個工作日內簽訂《成交結果確認書》;審查不通過的,終止交易,重新組織出讓。
嚴查購地資金來源
在購地資金審查方面,《通知》建立了相應的制度。在審查方式上,實行“先承諾、成交后再審查”,并由競得人先自行委托符合要求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查,形成《土地購置資金來源情況申報表》、資金審計報告等核查資料,于網上交易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提交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對競得人提交的資料進行核查,未發(fā)現問題的予以審核通過;發(fā)現問題的,將相關資料及核查意見提交給市金融工作局會同人民銀行東莞市中心支行、東莞銀保監(jiān)分局進一步核查。
加強違約懲戒
《通知》明確了競買人未能通過資格審查的懲罰措施。其中競買人的開發(fā)資質不符合要求的,或與其他申請人存在關聯(lián)關系的,取消競得資格,一年內不得參加東莞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競買人未能通過購地資金審查的,取消競得資格,三年內不得參加東莞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拍掛活動,并視違約情節(jié)嚴重程度決定競買保證金全部或部分不予返還。
頭條 22-01-21
頭條 22-01-20
頭條 22-01-20
頭條 22-01-18
頭條 22-01-17
頭條 22-01-13
頭條 22-01-11
頭條 22-01-11
頭條 22-01-06
頭條 22-01-05
頭條 22-01-05
頭條 21-12-31
頭條 21-12-31
頭條 21-12-29
頭條 21-12-27
頭條 21-12-27
頭條 21-12-23
頭條 21-12-23
頭條 21-12-22
頭條 21-12-20
頭條 21-12-17
頭條 21-12-17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