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新樓盤
文/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蔣幸端
圖/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石忠情
《東莞市商品房認購書(范本)》(以下簡稱《認購書》范本)從今天起正式推廣使用,“兩天無理由退定”正式實行。昨天,東莞市房地產業協會舉行“東莞市房地產企業誠信聯盟”啟動暨授牌儀式,50家房企加入“誠信聯盟”,185個樓盤使用《認購書》范本。
沖動買房,退定糾紛多
去年,由于不熟悉東莞的情況,劉先生在看房時聽了中介簡單介紹區域前景后,很快就認購了一套房子,還付了定金。回家后,劉先生向熟悉房地產市場的人打聽該樓盤的情況和周邊配套和環境,覺得樓盤并不符合自己的需求,要求退定金,與房企鬧起糾紛。這樣的情況在樓市并不少見,由于“定金”不是“訂金”,落定后難以退回,因此不少購房者沖動下定又后悔,最終往往損失幾萬元的定金。
而這種情況以后在東莞的市場中可能會越來越少。東莞今日起在房地產市場推廣使用《東莞市商品房認購書(范本)》,其中條款規定“兩天無理由退定”,這意味著在使用《認購書》范本的樓盤認購買房,購房者在兩個自然日內可以無理由退定。
業內人士認為,在樓市調控政策的影響下,東莞購房者變得越來越理性,但房地產市場的糾紛仍然存在。在市場不景氣時期,銷售人員為了推售樓盤,各種各樣的促銷方法容易使得購房者沖動買房后又后悔。
東莞市住建局介紹,去年房地產市場的亂象有所增加,部分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未取得預售證收取預訂款、發布虛假宣傳廣告、炒作房價上漲、制造房源緊張氣氛、規避住房限購政策、拆分銷售合同等不正當經營行為時有發生,相關信訪投訴有明顯上升趨勢。2018年,東莞市住建局受理房地產相關信訪投訴案件1860宗,比2017年增加23.98%。
185個樓盤實行“兩天無理由退定”
昨天,東莞市房地產業協會舉辦“東莞市房地產企業誠信聯盟”啟動暨授牌儀式,第一批房企正式加入誠信聯盟。記者了解到,目前加入聯盟的房企有50家,共185個樓盤,其中萬科、碧桂園、保利、中海、海德、光大等知名品牌房企均已加入了誠信聯盟,這些企業將使用統一的《認購書》范本,在企業開發樓盤買房可以實現“兩天無理由退定”。
東莞市住建局表示,目前《認購書》范本采取的是開發商自愿使用的方式。對自愿使用該認購書范本并加入東莞市房地產業協會倡議成立的“東莞市房地產企業誠信聯盟”,東莞市住建等多部門將實行“扶優”政策及激勵措施,實行差異化監管商品房預售款政策,對加入誠信聯盟的房企給予優待。
避免沖動消費購房,減少退定糾紛
市住建局介紹,在現實中購房者一時沖動倉促認購、事后要求退定解約,或因開發企業銷售行為不規范等原因導致的退定糾紛時有發生。《認購書》范本的推廣將起到糾正開發企業不規范合同行為等作用。
此外,東莞市住建局還提醒,使用該《認購書》范本的開發企業,不得與購房者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改變該《認購書》的實質性條款;而與購房者針對該《認購書》范本中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內容,在相關條款后的空白行補充的,補充約定的內容也不能改變該《認購書》范本的實質性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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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解讀:《認購書》范本明確買賣雙方權利義務
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國內有個別企業推出“無理由退房”,但操作較麻煩,退款時間較長。而此次東莞實施的“兩天無理由退定”是由相關部門牽頭在全市范圍內推廣的創新做法。
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認購書》范本主要有三大亮點:
一、明確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明晰商品房基本狀況中涉及土地用途、房屋規劃用途等易被忽略或誤導的重要信息,促使買賣雙方在自愿、平等條件下充分協商完成交易,杜絕“霸王條款”。
二、創新實施“兩天無理由退定”。通過設置“乙方(購房人)可在認購書簽訂之日起兩個自然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認購書退還定金,如雙方尚未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甲方(房企)應當解除認購書并退還定金”,同時規定房企在購房人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退還定金款。
三、掛鉤差異化監管和行業共治。市住建局表示,制定商品房《認購書》范本是東莞市相關部門探索行業多方共治的創新。
什么情況可以“退定”?
一、購房人可在認購書簽訂之日起兩個自然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本認購書和退還定金,如雙方尚未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房企應當解除本認購書并退還定金。
二、房企未在約定的期限內與購房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購房人有權解除本認購書。購房人解除本認購書的,房企雙倍返還購房人已支付的定金(雙方就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期限作出補充約定的,從其約定)。
三、房企在購房人支付認購定金之日起至本認購書解除之日止,將該商品房另行出賣給第三方的,房企應當向購房人雙倍返還定金。
什么情況不可“退定”?
一、購房人未在約定的期限內與房企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房企有權解除本認購書。房企解除本認購書的,購房人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還,經書面通知送達購房人后,房企有權將該商品房另行出售給他人。
二、簽訂認購書時,房企應向購房人出示并解釋將來擬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含正文和附件),購房人應清楚了解主要條款及相關合同風險。兩個自然日后,購房人不得以不了解合同內容為理由要求解除本認購書。
三、購房人應對因銀行信貸政策調整導致不能獲得或足額獲得銀行按揭貸款的風險做出合理預期,兩個自然日后,不得以信貸政策調整為理由要求解除本認購書。對貸款方式付款作出補充約定的,從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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