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高企的時代,對于很多人來說,買房幾乎是人生最大的一筆投資,因此在買房的過程中小心謹慎避免各種陷阱尤其重要。但是現實生活中,還是有不少人因為各種原因陷入了購房的糾紛中。
最近幾天,奧運冠軍秦凱、何姿夫妻就因為買房過程中的疏忽,與賣房人產生糾紛而對簿公堂,成為了熱議的話題。
2016年1月9日,何姿與賣房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購買北京來廣營鄉某房屋。合同約定成交價格為825萬,該房屋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預計取得時間為2016年4月。合同規定,若交易所簽訂的買賣合同或文件,因為房產證的問題被解除、撤銷或認定無效,則承諾人應向另一方承擔相當于本合同約定成交價格的50%作為賠償金。
合同簽訂當天,何姿向賣家支付了70萬元定金。之后何姿將自有的北京的一處房子賣掉,積極準備購房款。她與賣房人多次溝通,但對方先是說房產證正在辦理過程中,之后又明確表示因個人原因無法取得房屋產權證書,無法辦理該房屋的權屬轉移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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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雙方對賠償事宜進行溝通,達成一致意見,賣家賠償180萬元,返還定金70萬元。但沒想到賣房人又提出違約金180萬中應包含定金。因雙方意見無法統一,何姿于是將賣房人起訴到法院,要求對方返還70萬定金并賠償400多萬元。
2018年3月29日上午,該案在北京朝陽法院開庭。
在法庭上,何姿一方的代理人表示,除了要求返還定金還索賠400多萬元,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及2010年北京高院《關于審理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指導意見試行通知》中的相關規定,對于房屋買賣中的增值部分,因被告原因導致原告未能取得該套房屋差額溢價的損失應由被告全額承擔。
賣房人一方的代理人則表示,他們同意返還定金70萬元,但不同意支付400多萬的賠償金和中介損失8萬元。他們認為己方不存在違約行為,是客觀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因為涉案房產是期房,購買時交了稅也辦下來了貸款,但在將所有貸款還清去辦房產證時,卻被告知網簽備案手續和被告方提供的身份信息不符,不給辦理房產證。到現在被告方自己都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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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代理人還表示,在得知房產證辦不下來后,被告方第一時間就告知了原告方這個情況,如果當時原告終止合同,損失就不會擴大,并且,房屋差價損失也沒有原告方說的那么多,原告方已經買了其他房屋,已經止損了。
索賠400萬引爭議
據悉,何姿和秦凱當天并沒有出現在法庭,而是由秦凱的母親替家人到庭旁聽。秦凱母親表示,這套房子當時是為了秦凱和何姿結婚而買的,以兒媳何姿的名義買房,買的時候這套房子價值800來萬,現在已經漲了近一倍,買不成房子對方應該有所賠償。
現實的情況是,從2015年下半年以來,全國樓市迎來一波瘋漲,北京房價漲幅更是驚人。每經小編通過鏈家查詢了北京來廣營鄉附近的二手房價格,相比2016年1月的成交價格,如今的價格確實翻了近一倍。
即使按照賣房人的說法,何姿、秦凱已在2017年3月購買了其他房屋,這一年多的時間差仍然讓他們承受了不小的經濟損失。
不過,對于何姿、秦凱是否應該索賠400多萬在網上引起了爭議。一些網友認為按照合同來,索賠400多萬理所應當,但也有網友認為索賠額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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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爭議,3月30日,何姿通過微博解釋了其中的原委。何姿表示,向對方索賠是嚴格按照合同上的規定,并曬出了合同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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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何姿稱,為了買這套房,還賣掉了北京一套、西安兩套,共三套房子,光是這三套房子現在的增值差價就損失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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