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南京出臺的政策,實際上是在進一步細化調控措施,針對各類需求實行差別化調控政策
地方政府應確保調控政策得到充分貫徹落實,謹防由于政策落實不到位,讓投機性需求趁機再度涌入樓市
新年伊始,樓市又有新動態。
根據蘭州市發布的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有關通知,蘭州將取消部分區域限購,而一些限購區域也不用再提供納稅證明。雖然與此同時,蘭州也在一些區域實施3年限售,但“取消限購”的字眼迅速吸引了各方眼球。
無獨有偶,合肥市國土資源局近日對12345群眾咨詢的回復內容中表示,“商品房應由開發商自行定價,且2016年11月份之前出讓地塊不限價”,這也被部分媒體解讀為是“合肥限價放開”。
一時間,兩地舉動被認為是“傳遞了樓市調控放松的信號”,有人就此推測還將有更多城市放松調控。調控真的放松了嗎?對此,蘭州和合肥有關部門作出了說明。
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在說明中明確表示,此次政策調整不是放松調控,而是落實分類調控、因域施策,提高調控的精準性。一是對供求矛盾突出、房價較高的主城區從嚴調控,外地戶籍家庭僅允許購買一套。二是偏遠地區由原來的限購調整為限售,明確了3年內限制轉讓的措施,同時該項措施涵蓋了主城區等限購區域,目的是遏制投資性、投機性的購房。三是住房公積金主要滿足首套購房需求,購買首套住房時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必須達到30%以上,在核定貸款和房屋套數時既認房又認貸。
由此可見,蘭州此次政策調整中,房價較高的主城區限購并未取消,取消限購的偏遠區域將執行限售,且限售政策還涵蓋了主城區等限購區域。正如其說明中所言,“此次政策調整不是放松調控”。
對于“合肥限價放開”的說法,合肥市國土資源局和合肥市物價局均作出了說明。大意為:2016年11月份以后的居住用地拍賣公告均明確有限價內容。對2016年11月份以前出讓的居住用地沒有此要求,“但應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和措施”。合肥市物價局隨后也重申了合肥市新建商品住房明碼標價備案政策,即同一項目、同類房屋6個月內不得上調備案價格;再次申報備案價格超過6個月的上調幅度不得超過1%。因此,“合肥限價放開”的說法也系誤讀。
除此之外,南京市2018年新出臺的1號文件也將重點放在了住房上。這份名為《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安居工作的實施意見》為相關人才在南京實現安居開了不少綠燈。其內容包含高層次人才可選擇申領不少于300萬元的購房補貼,申購不低于200平方米的共有產權房,免費租賃200平方米人才公寓;相關高校畢業生拿住房補貼的時間延長;對一些特定人才購房不再有本市戶籍的限制等。
其實,細讀這些措施,只是定向加大了對所需人才住房的供給保障和力度,幫助他們解決居住問題,目的是免除部分人才的后顧之憂。是城市吸納各界人才的探索性舉措,不能解讀為就此放松了調控。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要完善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保持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連續性和穩定性。這是2018年房地產調控政策的重要方向。同時,地方政府對房地產調控負有主體責任,已有的房地產市場調控無疑會繼續堅定不移地被執行。
但也要看到,房地產市場調控也要因城施策。蘭州、南京出臺的政策,實際是在進一步細化調控措施,針對各類需求實行差別化調控政策。對滿足首套剛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機炒房統籌兼顧。政策制定得更為細化,執行也必須更加嚴格。
不過,社會各界的反映也應引起各地各部門高度重視。一方面,地方政府要確保政策得到充分貫徹落實,謹防由于政策落實不到位,讓投機性需求趁機再度涌入樓市;另一方面,要進一步加強監測,重視分析研判,做好政策儲備,進一步落實好“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的定位,滿足多層次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平穩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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