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建委發布關于加強公共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要求公建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在辦理消防設計審核等手續的同時,最遲于項目開工5個工作日前,到工程所在地的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項目登記,未經登記,不得開工建設。
通知要求,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市公建裝修工程實施統籌管理,各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公建裝修工程實施具體管理。此外,凡投資額在30萬元(含)以上或建筑面積300平方米(含)以上,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公共建筑進行再次裝修工程,也被納入了管理范圍。公建裝修工程建設單位進行項目登記時需持《天津市公共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報告單》和建筑物產權歸屬的證明文件,工程完工后3個工作日內,應持參建各方確認的竣工驗收報告,到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完工報告。
頭條 22-01-21
頭條 22-01-20
頭條 22-01-20
頭條 22-01-18
頭條 22-01-17
頭條 22-01-13
頭條 22-01-11
頭條 22-01-11
頭條 22-01-06
頭條 22-01-05
頭條 22-01-05
頭條 21-12-31
頭條 21-12-31
頭條 21-12-29
頭條 21-12-27
頭條 21-12-27
頭條 21-12-23
頭條 21-12-23
頭條 21-12-22
頭條 21-12-20
頭條 21-12-17
頭條 21-12-17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