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東方嘉盛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深交所下發的關注函。針對公司擬再次變更IPO募投項目事宜,深交所要求公司說明變更項目的原因及合理性,前期項目立項論證是否充分、審慎、合規等。
10月28日,東方嘉盛披露《關于變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公告》,擬將原募投項目“跨境電商供應鏈管理募投項目”和“龍崗智慧倉庫建設項目”變更為“‘一帶一路’供應鏈協同平臺項目”。截至目前,公司變更募集資金實施主體一次,變更募集資金使用用途兩次(含本次),審議部分募投項目延期三次。
根據東方嘉盛招股書披露,公司IPO募集資金凈額為4.06億元,募投項目包括跨境電商供應鏈管理項目、醫療器械供應鏈管理項目、互聯網綜合物流服務項目、信息化建設項目及補充流動資金。2018年7月,公司公告稱,將募投項目“互聯網綜合物流服務項目”及“跨境電商供應鏈管理項目”實施的主體由深圳市東方嘉盛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公司全資子公司深圳市光焰供應鏈有限公司。2019年8月,公司將原募投項目“互聯網綜合物流服務項目”變更為“興亞股權投資項目”和“龍崗智慧倉庫建設項目”,涉及的募投項目及實施主體也相應變更。
對于前述變更募投項目等情況,深交所要求公司結合募集資金使用用途的變更情況及對應募投項目立項時的可行性分析、有關業務歷史開展情況,說明前期項目立項論證是否充分、審慎、合規。
深交所還要求東方嘉盛說明募投項目“醫療器械供應鏈管理項目”“信息化建設項目”的實際進展情況,是否存在無法按照原定計劃完成的可能,要求該公司結合募投項目的延期情形,說明該延期是否會對公司的核心競爭力產生實質性影響。同時要求東方嘉盛結合“‘一帶一路’供應鏈協同平臺項目”目前已經取得的審批情況(包括但不限于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環保部門、國土部門(如適用)),審慎、充分地說明該募投項目的可行性,是否存在實質性障礙。
此外,深交所要求公司自查募集資金的使用是否存在違反《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相關規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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