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證監會官網發布了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曾在民生證券、方正證券等多家券商資管任職的孔某熠借用其姨夫的賬戶買賣股票,1年左右的時間里交易133只股票,最終虧損1.33萬元,被證監會處以20萬元罰款。
證監會行政處罰書顯示,孔某熠2017年3月29日至2020年5月20日期間,先后擔任華融證券資產管理投資經理、民生證券投資交易事業部投資經理、方正證券資產管理分公司投資經理兼權益研究負責人。2019年4月8日至2020年3月19日、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5月20日期間,孔某熠實際控制使用“劉某寧”(劉是孔某熠的姨夫)的證券賬戶買賣股票,交易“中信證券”“平安銀行”等133只股票,累計買入成交2289萬元,累計賣出成交2269萬元,期間累計虧損1.33萬元。經查,自2015年“劉某寧”賬戶開戶至賬戶最后交易日,賬戶內共轉入資金11筆,合計67.69萬元。
證監會表示,綜合孔某熠自認的下單手機號下單情況、相關當事人情況說明、銀證轉賬流水等證據,認定孔某熠2019年4月8日至2020年3月19日、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5月20日期間控制使用“劉某寧”財信證券賬戶進行證券交易,相關盈利歸屬于孔某熠。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決定對孔某熠處以二十萬元罰款。
證券公司員工違規炒股情況“屢禁不止”。此前,上海證監局公布對海通資管前任權益投資部副總監劉某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其因違法買賣股票,被處以“沒一罰一”的處罰,合計罰沒金額高達1.09億元,創近年自然人罰金記錄。據調查,劉某在任職近7年的時間里先后利用5個他人證券賬戶持有、買賣股票,累計交易金額約146.82億元,盈利約5463.87萬元,不僅由此受到上述行政處罰,而且因為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該案件已在刑事審判階段。
今年7月,寧波證監局公告,曾在長江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從事投行業務崗工作的金某某,通過“李某原”證券賬戶炒股獲利104.92萬元。寧波證監局沒收其違法所得并處以100萬元罰款。同月,陜西證監局官網顯示,中郵證券人力資源部總經理周某某違規炒股,累計買賣交易金額34815元,盈利3080.35元。陜西證監局沒收周某某違法所得3080.35元,并處以9241.05元罰款,合計罰沒金額12321.4元。
專家表示,證券從業人員買賣股票為《證券法》所明令禁止,一旦被查處,輕則采取監管措施,重則面臨行政處罰甚至市場禁入。廣大從業人員在執業中應學法遵法守法,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恪己慎行,以身作則,切勿逾越法律底線、罔顧法律禁令,切實提升合規執業的意識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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