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證監局官網顯示,招商證券、中山證券雙雙收到警示函。招商證券收到警示函的原因為其在從事投資銀行類業務過程中存在盡職調查不充分等三大問題,而中山證券則在資產證券化業務中存在整體風險管控不足等四大問題。
深圳證監局指出,招商證券在從事投資銀行類業務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一是保薦業務中,個別項目對發行人的收入確認、核心技術、研發費用核算盡職調查不充分;二是債券承銷業務中,個別項目對發行人的債務情況,對外擔保情況,償債能力,關聯交易情況,重大仲裁、訴訟和其他重大事項及或有事項等盡職調查不充分;三是資產證券化業務中,個別項目對原始權益人、托管人的資信水平等盡職調查不充分;盡職調查報告未包含對重要債務人進行盡職調查的情況;存續期管理對基礎資產現金流監督檢查不到位,未發現涉及基礎資產現金流的重大事項并發布臨時公告。
中山證券則在從事資產證券化業務過程中存在四大問題:一是公司層面整體風險管控存在不足。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涉房項目占比較高,風險相對集中,公司層面未能通過有效的風險管控措施及時壓降;二是質量控制機制不夠完善。公司部分項目質控環節形成的質量控制報告內容不完善,未明確需要提請內核會議討論關注的問題;三是內核機制執行不到位。公司個別項目對內核意見的答復、跟蹤不充分;四是盡職調查不完備。公司個別項目對原始權益人對外擔保的核查不夠充分,對中介機構相關意見的核查未納入工作底稿,《盡職調查報告》對個別事項未發表明確意見。
招商證券和中山證券所涉及的違規問題均涉及到了資產證券化業務,且均存在盡調不充分等問題。近年來,券商的資產證券化業務在發展的過程中,暴露出諸多風控問題,成為監管處罰的重點。
此前,內蒙古證監局發布公告稱,恒泰證券作為慶匯租賃一期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的計劃管理人,未對專項計劃基礎資產進行全面盡職調查,內部質量控制不嚴,內控機制執行不到位。內蒙古證監局指出,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申文波、申摯作為慶匯租賃一期資產支持專項計劃項目的核心負責人,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內蒙古證監局因此決定認定兩人為不適當人選,在2022年8月3日至2024年8月3日期間,不得從事資產證券化相關業務或者實際履行上述職務。
除了投行條線外,券商資管也出現了因資產證券化受罰的情況。天風資管、銀河金匯、信達證券均因資產證券化業務違規收到過罰單。
資產證券化的風控問題也受到了監管方重視。3月3日,北京證監局發布《關于做好2022年轄區資產證券化業務相關工作的通知》,督促北京轄區資產支持證券相關市場主體和中介機構歸位盡責,切實防控資產證券化業務風險,促進轄區資產證券化業務健康發展。5月26日,深圳證監局在《證券期貨機構監管通訊(2022第3期)》也指出,資產證券化是具有投資銀行特性的業務,證券資管子公司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應按照證券公司標準嚴格落實《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指引》,督導業務和內控人員勤勉盡責,切實保障執業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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