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布2022年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執法專項行動案件(第一批),依法調查處理一批行政機關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有關規定的行為。這充分彰顯了我國政府為各類市場主體投資興業創造更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的決心和努力。
從已公布的典型案例來看,其中既包括限定交易、妨礙商品自由流通、限制外地經營者參加本地招標投標活動等行為,也包括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規定等。這些行為都與今年發布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下稱“意見”)中要求的“加快建設高效規范、公平競爭、充分開放的全國統一大市場”精神相違背。
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與地方競爭有關。在傳統格局約束下,地方政府為實現經濟增長和較高的稅收收入而展開競爭。一些地方出于對本地企業的保護而使用行政權力對外來企業進行排斥,或者通過制定本地區法規、政策和標準,設置隱形壁壘,從而達到排除、限制競爭的目的。近年來,我國營商環境持續改善,但個別地方仍存在地方保護行為,“小市場”思維尚待破除。
商品和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是市場經濟正常運行的前提。地方保護雖然可以憑借行政力量保護本地企業免遭外部企業的競爭,但同時也導致企業競爭力不強,效率不高,市場交易成本持續偏高,阻礙各類大市場的規模擴張和升級,長期來看不利于整體經濟發展。
當前,我國正在加快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這就要求,必須暢通國民經濟循環,打通國內生產、分配、流通、消費各個環節,讓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防止出現“腸梗阻”。正如意見當中要求的,“加快建立全國統一的市場制度規則,打破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打通制約經濟循環的關鍵堵點,促進商品要素資源在更大范圍內暢通流動”。
中國經濟發展已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地區之間的競爭焦點正由單純的優惠政策競爭,轉向營商環境的競爭。哪里營商環境好,各種商品要素資源就流向哪里,經濟發展質量就高。哪里營商環境差,搞封閉小市場和自我循環,市場主體自然避而遠之,經濟發展就慢。這就要求地方政府積極轉變職能,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上下功夫,加快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努力為各類市場主體投資興業創造更加公平的市場環境,提供更加廣闊的發展空間,從而吸引更多資金、技術、人才促進當地經濟更高水平發展,而不是通過設置各種壁壘限制競爭來實現低水平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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