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門”不夠盡責,又有券商被罰。近日,江蘇證監局、貴州證監局分別發布了對申港證券、華英證券兩家券商的監管措施,處罰緣由均與投行業務有關。
5月12日,江蘇證監局公告稱,經查,華英證券在開展搜于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2月可轉債項目過程中,存在未按照中國證監會對保薦機構盡職調查工作的要求,對發行人進行全面調查,充分了解發行人的經營狀況及其面臨的風險和問題;未按規定督促發行人及時披露重大事項,未制定持續督導現場檢查工作計劃,也未督促發行人及時完成披露信息的更正或補充工作;內部質量控制不完善,個別項目公告文件版本與內核審核版本不完全一致的問題,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指引》相關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對華英證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同日,貴州證監局發布公告稱,經查,貴州三力存在未嚴格按招股說明書中募集資金運用計劃使用募集資金的情況。2021年2月,貴州三力將項目專戶中的募集資金用于支付其他地塊保證金。該募集資金用途變更未履行相應審議程序,也未及時進行披露。這與申港證券在相關公告中“購置土地的費用由公司自有資金承擔”描述不符。申港證券作為貴州三力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薦機構,對貴州三力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存儲和使用情況進行持續督導,周洪剛、王東方系保薦代表人,存在未持續關注發行人募集資金的專戶存儲、投資項目的實施等承諾事項的問題。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貴州證監局決定對申港證券及周洪剛、王東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據同花順數據統計,截至記者發稿,年內共有超過20家券商受到監管處罰,其中,投行業務、經紀業務、資管業務是監管重點,券商投行業務違規相關罰單超過40單。
數據顯示,因重大事項信息披露不及時等情況被處罰的券商有光大證券和首創證券;招商證券、東海證券、宏信證券、國泰君安、首創證券、川財證券、中德證券、粵開證券、信達證券等多家券商因違規經營被處罰;光大證券和國海證券因財務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錯誤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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