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早間,深交所向長信科技下發關注函,要求公司針對追償業績承諾補償款相關事宜作解釋說明。當日,長信科技收跌5.56%。
關注函顯示,2016年2月,長信科技以8億元認購比克動力新增注冊資本,持有比克動力增資擴股后10%的股權。根據各方簽訂的增資擴股協議,比克電池(系比克動力控股股東)承諾比克動力2018年凈利潤不低于120000萬元。2018年,比克動力實現凈利潤4479.15萬元,未完成業績承諾,按照協議約定,比克電池及比克動力應向公司補償金額為11552.08萬元,截至目前比克電池僅支付補償款800萬元。
2020年3月30日,長信科技與比克電池簽訂業績補償協議,比克電池需在2020年7月20日前向公司支付不低于20%的業績補償款,余下部分在協議簽署后6個月內補償給公司,比克電池未按照上述約定支付業績補償款。同時,公司稱因比克動力現不具備向公司履行業績補償的能力,暫未向比克動力主張業績補償,但從未以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放棄對比克動力主張權益。
深交所要求長信科技結合上市公司監管相關規定說明此前增資擴股協議中有關業績補償的承諾要件是否完整,未明確補償期限且未主動、及時要求比克動力承擔補償責任是否符合監管要求。此外,說明公司是否存在幫助比克動力規避補償義務的問題。
2021年12月20日,長信科技召開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相關議案,將剩余業績補償款10752.08萬元由現金補償調整為股份補償,即比克電池將其持有的比克動力1.05%股權轉讓給公司。深交所要求公司說明此前的增資擴股協議和業績補償協議是否發生變更,比克動力和比克電池的補償責任是否發生變化,并進一步說明公司是否怠于向比克動力追償,是否損害上市公司中小投資者權益。
頭條 22-04-12
頭條 22-04-12
頭條 22-04-12
頭條 22-04-12
頭條 22-04-12
頭條 22-04-12
頭條 22-04-12
頭條 22-04-12
頭條 22-04-12
頭條 22-04-12
頭條 22-04-12
頭條 22-04-12
頭條 22-04-11
頭條 22-04-11
頭條 22-04-11
頭條 22-04-11
頭條 22-04-11
頭條 22-04-11
頭條 22-04-11
頭條 22-04-11
頭條 22-04-11
頭條 22-04-11
頭條 22-04-11
頭條 22-04-11
頭條 22-04-11
頭條 22-04-11
頭條 22-04-11
頭條 22-04-11
頭條 22-04-11
頭條 22-04-11
頭條 22-04-11
頭條 22-04-11
頭條 22-04-11
頭條 22-04-11
頭條 22-04-11
頭條 22-04-11
頭條 22-04-11
頭條 22-04-11
頭條 22-04-11
頭條 22-04-11
頭條 22-04-11
頭條 22-04-11
頭條 22-04-11
頭條 22-04-11
頭條 22-04-11
頭條 22-04-11
頭條 22-04-11
頭條 22-04-11
頭條 22-04-11
頭條 22-04-11
頭條 22-04-11
頭條 22-04-10
頭條 22-04-10
頭條 22-04-10
頭條 22-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