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參考報》記者從中國證監會網站獲悉,近日,來自國泰君安、海通證券、中銀國際的六名保代收到監管罰單,其中國泰君安兩名保代被采取認定為不適當人選三個月措施;海通證券與中銀國際各有兩名保代被采取暫不受理與行政許可有關文件三個月措施,其主要原因均為保薦的可轉債或IPO項目業績變臉。
證監會公告顯示,經查,發現郭威、劉愛亮保薦的廣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航新科技”)可轉債項目,發行人公開發行證券上市當年即虧損。證監會指出,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71條的規定,決定認定郭威、劉愛亮為不適當人選,在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間,不得擔任證券公司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相關職務或者實際履行上述職務。航新科技2020年年報顯示,當年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3.27億元,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非凈利潤為-3.37億元。
海通證券與中銀國際的四名保代則因保薦項目在上市當年利潤下滑50%以上被罰。證監會公告顯示,唐滿云、陳默保薦的深圳市寶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發項目,發行人證券發行上市當年營業利潤比上年下滑50%以上;王行健、張恒保薦的深圳市新星輕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轉債項目,發行人證券發行上市當年營業利潤比上年下滑50%以上。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72條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在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間,暫不受理上述四人出具的與行政許可有關的文件。且在此期間,中止審查由上述四人出具行政許可有關文件并已受理的行政許可申請。
近期,監管機構對于券商投行的問責力度不斷加大。3月23日,國海證券公告稱,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因擔任勝通債主承銷商未勤勉盡責,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國海證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798萬元,并處以60萬元罰款。1月19日,浙江證監局披露了關于對安信證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7名相關責任人也遭監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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