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證券交易所通報了2021年度一線監管情況。2021年,上交所針對各類違規主體共實施紀律處分185單,同比增加約36%;處分證券發行人126家次及相關監管對象656名,同比增加約15%;針對財務造假、資金占用、違規擔保、“逃廢債”、定期報告披露違規等典型、惡性案件的主要責任人員,作出公開譴責、公開認定不適格人選等處分決定50余次,同比增長約20%;針對異常交易行為和一般信息披露違規行為實施書面警示等監管措施5300余次,同比增長約60%。
2021年上交所從嚴監管上市公司突出問題。2021年,上交所突出對財務造假等重點案件懲處,嚴肅處置資金占用、違規擔保問題,持續強化年報信息披露監管,加大并購重組事中事后監管。上交所全年共處置財務造假類信息披露案件4單,涉及的4家上市公司被公開譴責,處分相關責任人54名,其中19名責任人被公開譴責,1名責任人被公開認定。對20余單財務信息披露不準確行為作出處理;推動70余家公司完全或部分解決資金占用、違規擔保問題,涉及金額570余億元。針對相關違規行為分類實施自律監管懲戒,全年實施紀律處分34單,處分上市公司33家,相關責任人232名;對20余起業績預告違規行為及時作出紀律處分或監管措施,堅決防止隨意性、忽悠式預告;強化“三高類”重組事中事后監管,加大現金類重組現場檢查力度,累計發出問詢函70余份,其中9單問詢后主動終止。
嚴格執行上市公司退市新規。2021年是退市新規落地執行的第一年,上交所完善財務類退市實施標準,“嚴字當頭”執行退市規定,嚴肅懲處退市中的違規行為。全年滬市退市14家,其中強制退市8家;對披露年報后觸及相應退市指標的42家上市公司及時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防范違規亂象在科創板重演。注冊制改革堅持以信息披露為核心。2021年,上交所落實注冊制“三原則”,壓嚴發行人信息披露第一責任,壓實中介機構核查把關責任,嚴格把好入口關;優化調整發行承銷規則,規范科創板發行定價秩序;緊緊圍繞提高上市公司質量這個重點目標,強化科創板上市公司持續監管,防范市場亂象重演。一是及時查處審核環節信披違規,抓早抓小為科創企業立規矩。2021年全年實施紀律處分6單,監管措施10單,主要針對信息披露不準確、董監高信息披露方式不規范、核心技術人員違規減持等一般違規事項。二是嚴肅處理發行承銷“抱團壓價”。全年實施監管措施19單,涉及網下投資者11家、承銷機構3家、戰略投資者1家。三是壓嚴壓實中介機構責任。全年就中介機構履職盡責不到位實施書面警示11單,涉及中介機構3家及相關執業人員22人。其中,對2家保薦機構及16名保薦代表人實施書面警示,占比超過70%。
協同抓好債市信披監管和風險防范。2021年,上交所嚴打“逃廢債”等惡性違規,查處相關案件3單;針對債券發行人未按規定披露定期報告的“頑疾”,加大懲戒力度。全年針對定期報告披露違規作出紀律處分46單;加強個人責任追究,全年處分相關責任人員88人次。
在全面加大一線監管力度的同時,上交所持續完善一線監管實施機制。推行透明監管,落實高效監管,實施分類監管,運用科技監管,提升一線監管效能和專業化水平。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將認真履行一線監管職責,提升監管能力,依法依規加強對證券違規行為的處置力度,努力維護證券市場“三公”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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