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深交所向鞍重股份發出關注函,要求說明購買資產交易終止的具體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向關聯方進行利益輸送的情形。
1月10日,鞍重股份披露公告顯示,公司與“強強投資”、“江西同安”等方就以自有資金收購江西同安不低于51%股權事項于近日簽訂終止協議。公司表示,由于談判期間原礦價格及外部宏觀環境波動較大,交易雙方始終無法就最終的收購價款達成一致意見。同時,由于簽署正式協議所必需滿足的全部前置條件尚不具備,正式協議的簽訂也存在實質障礙。綜合以上情況,雙方決定終止本次交易。結合以往公告內容,強強投資承諾在2021年8月10日以前協調江西同安取得鼎興礦山更新后的采礦許可證。不過,鞍重股份2021年12月8日公告稱,鼎興礦山尚未取得更新后的采礦許可證,江西同安股權價值評估存在重大不確定因素,正式協議簽署的前置條件未能滿足,交易存在實質性障礙。
1月10日,鞍重股份披露另一份公告顯示,公司與江西同安另行簽訂了一份長期供貨協議,按市場價條件允許情況下,向江西同安采購年度總量不低于60萬噸,月度供量不低于5萬噸的含鋰原礦石(0.3%-0.5%);合同有效期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鑒于交易對方江西同安的控股股東強強投資為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根據深交所相關規定,本次長期供貨協議的簽訂構成關聯交易。
針對上述事項,深交所下發的關注函要求鞍重股份說明本次交易終止的具體原因,導致本次交易發生重大變化的具體時點。以及公司在2021年12月8日已經認為交易存在實質性障礙的情況下,遲至2022年1月8日才簽署終止協議的原因及合理性。同時,結合強強投資與江西同安的關聯關系及江西同安無法取得更新后的采礦許可證相關情況,說明江西同安是否具有按長期供貨協議約定供貨的能力,公司以市場價向江西同安進行關聯采購的原因及合理性,采購價格的確定依據,是否存在向關聯方進行利益輸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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