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跨界芯片的探路者收到深交所關注函,被要求就調整標的公司北京芯能業績承諾等事項進行說明。
2021年12月31日,探路者披露《關于調整標的公司業績承諾暨簽署〈補充協議〉的公告》顯示,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關于調整標的公司業績承諾暨簽署〈補充協議〉的議案》,同意公司與上海芯奉企業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上海芯奉,系補償義務人)及Kim Jin Hyuk、Kim Jong Sun、亞騰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亞騰香港,Kim Jin Hyuk、Kim Jong Sun 及亞騰香港為交易對手方重要股東)等簽訂《有關北京芯能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之業績補償及業績獎勵協議之補充協議》(以下簡稱《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一是將原約定的業績“承諾期”改為2022年、2023年、2024年,相關承諾整體后移一年;二是補償義務人將用于承擔業績承諾補償義務的資金由原來的1.09億元增加至不少于1.3億元。前述事項尚需經股東大會審議。
另據探路者2021年9月披露的《關于收購北京芯能電子科技有限公司60%股權的公告》顯示,根據上海東洲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截至評估基準日2021年5月31日,北京芯能以收益法評估結果作為最終評估結論,評估后股東全部權益價值為3.89億元,評估增值3.74億元。
關注函要求探路者比較并說明北京芯能目前產能及產量、2021年收入、凈利潤實現情況與《資產評估報告》的評估假設、預測值是否存在較大差異,以及截至目前北京芯能評估假設、參數等是否已發生較大變化,交易雙方交易對價確定基礎是否已發生變化;上述《補充協議》約定三期業績承諾變更為2022年至2024年,但各期承諾實現業績不變,結合《資產評估報告》收益法下評估過程、本次調整業績承諾的依據、兩次業績承諾變化對比等說明本次業績承諾調整是否涉及北京芯能現金流現值改變;結合上述兩個問題說明北京芯能估值是否已發生變化,本次調整業績承諾卻未變更交易對價是否涉嫌損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資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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