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備受關注的投資者訴新綸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新綸新材、新綸科技,股票代碼:002341)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傳來捷報,據公開報道顯示,深圳中院一審判決被告新綸新材應向339位投資者賠償損失約7520萬元。目前,一審判決尚未生效。
長期代理投資者索賠的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表示,本案索賠時效尚未屆滿,受損投資者仍可起訴索賠。
案情回溯,2020年5月24日晚,新綸新材發布《關于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新綸新材違法主要事實包括:虛構貿易業務虛增收入及利潤;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未按規定披露對外擔保。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虛假陳述司法解釋規定,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違法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的權益受損的投資者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在處罰決定公布后,陸續有投資者向深圳中院起訴新綸新材索賠。
“在司法實踐中,如果受損投資者不依法起訴,被告上市公司通常不會主動賠付。目前,我們正在繼續代理投資者索賠,符合條件者可以通過微信stock315進一步咨詢。”厲健律師表示,根據司法解釋,最新索賠條件:在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6月25日期間買入新綸新材股票,并在2019年6月26日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索賠。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律師費在投資者獲賠后再支付。
投資者索賠包括證券開戶信息查詢單、股票交易對賬單原件(從2017年4月1日至2019年8月底)、詳細聯系方式等。(記者 張采)
頭條 22-01-06
頭條 22-01-05
頭條 22-01-05
頭條 21-12-31
頭條 21-12-31
頭條 21-12-29
頭條 21-12-27
頭條 21-12-27
頭條 21-12-23
頭條 21-12-23
頭條 21-12-22
頭條 21-12-20
頭條 21-12-17
頭條 21-12-17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09
頭條 21-12-08
頭條 21-12-07
頭條 21-12-06
頭條 21-11-30
頭條 21-11-26
頭條 21-11-25
頭條 21-11-24
頭條 21-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