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部分私募機構的違規行為,廣東證監局近日對五家機構出具了警示函。
這五家機構分別為廣州粵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廣東文投國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廣州淡水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新余濟達投資有限公司、廣州奧園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涉及的違規問題主要包含產品未備案、承諾最低收益、未履行合格投資者確認程序、未按合同約定使用基金財產等。
具體來看,廣州淡水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三項問題:一是部分基金未按規定在協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二是部分基金未取得符合投資者適當性要求的相關證明文件,未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三是該公司管理的某只基金,向投資者承諾最低收益。對于該公司,協會特別提示稱,百億私募淡水泉(北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表示與廣州淡水泉無任何關聯關系。
廣東文投國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則涉及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警示函指出,經查,該公司在管理旗下四只基金產品過程中,未履行合格投資者確認程序,存在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的情形。同時,新余濟達投資有限公司(下稱“濟達投資”)在管理旗下某只產品過程中,存在委托不具有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單位從事資金募集活動的情形。另外,廣州奧園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則在管理旗下六只基金產品過程中,存在未按合同約定使用基金財產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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