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網站4日公布了中國銀監會資陽監管分局對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岳縣支行及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資銀監罰決字(2018)10號、11號、12號、13號)。
決定書顯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岳縣支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劉革,該支行存在貸款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和不規范經營的違法違規事實。對此,劉革、方超、蔡建軍負有直接責任。
資陽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三條,對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岳縣支行作出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2799元,罰款人民幣29萬元的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八十九條,對劉革作出警告,罰款人民幣7萬元;對方超、蔡建軍作出警告,罰款人民幣6萬元的行政處罰。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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