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網站28日公布了咸寧監管分局對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山支行及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咸銀監罰決字[2018]4號、5號、6號)。
決定書顯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山支行主要負責人為徐國平,該支行存在客戶信息安全管理不到位的違法違規事實。對此,李雁玲負領導責任,程正朗負管理責任。
咸寧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對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山支行作出罰款人民幣20萬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對李雁玲、程正朗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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