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銀保監會網站公布了遼源銀監分局對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遼源分行及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遼銀監罰決字〔2018〕1號、2號、3號、4號)。
決定書顯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遼源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李升學,該分行存在貸后監督不力、貸款資金被挪作他用的違法違規事實。對此,韓春生、孫艷秋、宋顯峰負有直接責任。
遼源銀監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遼源分行作出罰款20萬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對韓春生、孫艷秋、宋顯峰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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