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證監會聯合發布了《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監督管理辦法》(簡稱“36號令”),強化了對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變動行為的規范。辦法將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中嚴格國有資產分級監管,規定地方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管理事項,將全部交由地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
而此前,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管理事項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和地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分別進行審核,僅涉及國有股東轉讓上市公司股份事項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統一負責審核。
根據規定,國有股東轉讓上市公司股份,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批準:總股本不超過10億股的上市公司,國有控股股東擬于一個會計年度內累計凈轉讓達到總股本5%及以上的;總股本超過10億股的上市公司,國有控股股東擬于一個會計年度內累計凈轉讓數量達到5000萬股及以上的;國有參股股東擬于一個會計年度內累計凈轉讓達到上市公司總股本5%及以上的。業內分析,“36號令”給予企業無需審批的股份轉讓額度較之前有所增加,國資股東減持的自主權有所增加,股權變動更趨靈活化和市場化。
“需要強調的是,‘36號令’規范的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變動既包括減持也包括增持。證監會對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已有明確規定,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變動需嚴格遵守減持規定,‘36號令’出臺不會導致上市公司國有股減持顯著增加。”國務院國資委相關負責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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