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普愛思晚間發布公告稱,停牌期間,公司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對莎普愛思主要產品滴眼液有關事宜的問詢函》和浙江證監局《上市公司監管關注函》的要求,積極組織相關中介機構等各方進行認真分析并逐項落實,積極推進相關回復工作。鑒于對《問詢函》和《關注函》相關事宜的回復需要進行進一步的補充、核實、完善,無法按期于2017年12月13日前完成相關回復。
莎普愛思表示,為確保回復內容的準確和完整,經向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浙江證監局申請,公司將延期回復上述《問詢函》和《關注函》;延期回復期間,公司股票將繼續停牌。公司完成《問詢函》和《關注函》回復并披露后,及時申請公司股票復牌。
在此之前,莎普愛思于2017年12月6日晚間獲悉《總局關于莎普愛思滴眼液有關事宜的通知》,因相關事項待核實,緊急申請2017年12月7日全天停牌;2017年12月7日下午,莎普愛思收到浙江省食藥監局《轉發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莎普愛思滴眼液有關事宜的通知》文件。莎普愛思稱獲悉國家食藥監總局上述通知以及收到浙江省食藥監局上述文件后,立即對公司目前所面臨的情況進行初步評估,因相關事項需要進一步核實,相關工作和具體措施待落實,申請自2017年12月8日起繼續停牌。
2017年12月8日,莎普愛思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對莎普愛思主要產品滴眼液有關事宜的問詢函》和浙江證監局《上市公司監管關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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