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政產學研金服用”渠道 激活產業創新發展技術引擎
【資料圖】
今年鄭州將培育建設10家市產業研究院
科研經費補助最高每年800萬元
記者4日從市工信局了解到,日前,《鄭州市支持產業研究院建設實施方案》《鄭州市產業研究院管理辦法(試行)》印發實施,14條支持政策、11條管理辦法,打通 “政產學研金服用”渠道,激活產業創新發展技術引擎。《方案》提出,2023年要培育建設10家左右市產業研究院;到2025年,市產業研究院要達50家,省產業研究院力爭達20家。獲評研究院將連續3年獲科研經費補助,最高每年可獲800萬元。
《實施方案》鼓勵龍頭企業或研發機構牽頭組建集研發、中試、產業化、工程化于一體的創新聯合體。14條支持政策涵蓋科研經費補助、鼓勵投資融資、申報試點示范、支持開展產品及技術裝備研發、鼓勵人才創新等方面,多項支持政策配套獎補達千萬元,科教人才兼職成果可作為職稱評定依據……進一步強化應用技術研發,加快創新成果產業化,強化股權投資服務,集聚培育創新人才,推動產業鏈、創新鏈、人才鏈深度融合。
掛牌后可連續3年獲資金支持
具體而言,科研經費補貼方面,產業研究院掛牌后,從次年開始,根據綜合績效評價考核等次,由市財政給予產業研究院 (法人形式)或依托牽頭單位科研經費補助,金額不超過產業研究院資金投入的50%。考核等次為優秀、良好、合格的,分別給予最高 800萬元、500萬元、100萬元補助,連續支持3年。
支持股權融資 鼓勵上市融資
鼓勵投資融資方面,支持市級政府投資基金與產業研究院合作設立產業轉移孵化投資基金,按照市場化方式對產業研究院衍生孵化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在高管和投資經理層面,實施投資項目跟投,同時積極吸引社會資本,共同推進技術成果的轉移轉化和產業化。鼓勵金融機構參與產業研究院建設。
支持對產業研究院及衍生孵化企業進行股權融資。對直接獲得投資的未上市衍生孵化企業,市財政按照當年實際投資額 (指貨幣資金且計入企業注冊資本的金額)的10%給予股權融資補助,單個企業本項年度補助金額最高100萬元。
鼓勵產業研究院及衍生孵化企業上市融資。對在科創板上市的企業合計給予1000萬元獎勵,其他境內上市企業合計給予800萬元獎勵,獎勵按照有關規定分階段實施;對在境外主流資本市場上市并實現融資的企業,給予一次性800萬元獎勵;對在全國中小企業股轉系統 (新三板)掛牌的企業,同時符合“千企展翼”行動計劃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有關條件的,給予100萬元獎勵;對在河南省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 (中原股權交易中心)交易板掛牌,同時符合 “千企展翼”行動計劃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有關條件的,給予10萬元獎勵。對利用債券或票據融資的企業,給予募集資金1%、最高不超過50萬元獎補。
鼓勵申報國家、省、市各類項目
鼓勵申報試點示范方面,鼓勵產業研究院及衍生孵化企業積極申報國家、省、市各類項目,同等條件下,財政資金優先支持產業研究院及衍生孵化企業實施項目。優先推薦申報專精特新 “小巨人”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創新龍頭企業、單項冠軍 (產品)等各類試點示范。
支持產業研究院研發的創新產品進入主導產業和戰略新興產業供應鏈條,對列入國家級綠色設計產品、國家工業節能技術裝備推薦目錄、“能效之星”產品目錄、國家工業節水工藝技術裝備目錄、國家重大環保技術裝備目錄、再制造產品目錄的企業,按照產品類別 (同一產品的系列產品不重復獎勵)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產業研究院獲得的發明專利,其專利產品在2年內年銷售收入達到2000萬元以上,按照銷售收入2%給予獎勵,最高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鼓勵產業研究院積極開展國家或省首臺 (套)重大技術裝備產品引進和研發,對產業研究院引進和研發的國家或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產品,已獲得國家或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資金支持的,分別按照國家和省獎勵金額給予1∶1的配套支持,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研發專利獲獎將給予獎勵
鼓勵參與專利研發和制 (修)訂標準方面,對產業研究院研發的專利,被評為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分別給予專利人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獎勵;被評為中國專利獎優秀組織獎的單位,給予20萬元的獎勵。獲得河南省專利獎特等獎、一等獎和二等獎的,分別給予專利權人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支持對產業研究院研發專利開辟專利授權綠色通道。
鼓勵產業研究院參與制訂、修訂各類標準方面,對其制(修)訂且經批準發布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為主要起草單位的,分別給予1000萬元、100萬元、8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其制 (修)訂且經批準發布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為主要參與單位 (前三位)的,分別給予100萬元、80萬元、6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引進高層次人才給予多種支持
支持科教人才參與方面,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的教師、科研人員等到產業研究院兼職,經所在單位同意,承認其工作業績,并作為考核和職稱評定的相關依據;在成果歸屬和收益分配達成一致的前提下,支持教師、科研人員攜帶科技成果到產業研究院開展技術開發和創辦企業,并享受相關政策待遇。
支持符合條件的各類人才享受省、市相關人才支持政策。對產業研究院引進的高層次人才,來鄭三年內,符合相關條件的子女在學前教育階段、義務教育階段、高中教育階段分別享受優先安排等支持政策;為在鄭州的外籍高層次人才申請簽證、長期居留許可、永居證提供便利服務;外籍高層次人才工作許可不受年齡、學歷和工作經歷限制。
支持符合條件的產業研究院組建職稱評審委員會, 按照相關程序開展職稱評審工作。對于科技研發和創新成果突出的科研人員,符合相應系列專業破格要求的,可破格參加職稱評審。鼓勵對重大科研成果有突出貢獻的科研人員試行給予期權股權激勵。
在產業研究院建設及資金支持過程中,對潛心研究、扎根創業的產業研究院給予充分信任,建設過程中確因不可預知風險造成的探索性失誤或失敗,未達到預期發展效果的,予以寬容和責任免除。
同時,優先保障產業研究院及其衍生企業項目用地指標、煤電油氣運等各類生產要素需求。
每年開展綜合績效評價考核
此外,《管理辦法》明確由鄭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組織開展遴選和考核,實行 “有進有出、優勝劣汰”的動態管理,每年開展產業研究院綜合績效評價考核,并設有6項取消資格紅線。
自2021年省產業研究院培育建設工作啟動以來,鄭州市先后于2021年10月、2022年3月獲批5家省產業研究院建設,居全省前列。當前,全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研發覆蓋率超60%。
本報記者 徐剛領
頭條 23-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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