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
鄭政辦〔2023〕2號
(相關資料圖)
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鄭州市2023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限放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1月17日
鄭州市2023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限放工作方案
為加強2023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管理工作,減少大氣環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財產安全,確保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燃放安全形勢穩定,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群眾意愿,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原則,在各級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職能部門和社會單位的作用,通過宣傳發動、巡查防控、執法查處等措施,引導廣大市民自覺遵守煙花爆竹管理規定,有效減少環境污染,確保不發生煙花爆竹事故,確保不發生負面輿情,讓全市人民度過一個歡樂、祥和、安全的新春佳節。
二、煙花爆竹燃放和銷售要求
(一)限定時間
1.燃放時間為1月21日(除夕)早7時至1月22日(正月初一)凌晨1時;1月22日(正月初一)至1月26日(正月初五)每日早7時至23時;2月5日(正月十五)早7時至23時。
2.銷售時間為1月19日(臘月二十八)至2月5日(正月十五)每天早7時至23時。
3.重污染天氣期間嚴禁燃放。
(二)限定地點
1.禁止在下列場所及其周邊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1)國家機關駐地;
(2)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
(3)重要軍事設施;
(4)文物保護單位;
(5)學校、幼兒園、醫院、敬老院、療養院;
(6)商場、集貿市場、公共文化設施、宗教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
(7)車站(含火車站廣場)、機場、主次干道、鐵路沿線安全保護區內、高架路、過街天橋、橋梁、隧道等交通樞紐地區;
(8)輸變電、燃氣、燃油等能源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9)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溫材料的高層建筑、耐火等級較低的建筑物;
(10)公園(廣場除外)、綠地、景區、山林、苗圃、草原、濕地、水源保護地等重點防火區;
(11)市人民政府確定并公布禁止燃放的其他場所和區域。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場所及其周邊具體范圍,由有關單位設置明顯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警示標志。
2.不鼓勵在小區內燃放;不得在居民住宅樓樓道、陽臺、窗臺、樓頂燃放或向外拋擲煙花爆竹;如確需在小區內燃放,必須在空曠區域劃定安全燃放點,由鄉鎮(街道辦)統籌,社區、物業等單位預備管理人員、救援力量和消防器材,確保燃放安全。
3.鄭州方特旅游度假區、只有河南·戲劇幻城、建業·華誼兄弟電影小鎮、銀基國際旅游度假區等休閑旅游場所,如有煙花表演意向,必須由專業的燃放團隊,在確保所有安全條件下,經公安部門備案許可后,方可燃放,不得在所在區域內個人燃放和禁放時間段燃放。
(三)限定品種
1.允許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種類:
C級、D級符合《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中個人燃放的煙花爆竹產品。
2.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種類:
(1)《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中的A級、B級煙花爆竹產品;
(2)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險性大、含高敏感度藥物的煙花爆竹;
(3)燃放時主體定向升空的煙花爆竹,如旋轉類、雙響炮等。
(四)煙花爆竹燃放應當遵守的規定
燃放時應當按照燃放說明書正確、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規定:
(1)不得向行人、車輛、建筑物、構筑物和人群密集場所投擲;
(2)不得對準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3)不得有其他影響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為;
(4)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應在其監護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導下燃放。
3.嚴禁攜帶煙花爆竹等危險物品乘坐地鐵、客運班車、公交車、出租車等公共交通工具。
(五)批發倉儲和零售應當遵守的規定
1.批發倉儲企業必須具備完善的防爆、防雷、防靜電、消防設施和視頻監控系統,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和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器材,從業人員持證上崗,完善配送服務能力,建立流向登記系統。
2.零售店需專店經營,依據《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安全技術規范》,零售場所的使用面積不小于10平方米、不大于200平方米,嚴格執行零售店允許存放煙花爆竹數量的相關要求;零售店從業人員必須進行安全知識培訓;并與學校、幼兒園、醫院、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設施等重點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3.各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必須從正規生產廠家購進煙花爆竹并建立出入庫登記制度。企業、市民應從具有《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網點購買。
三、加強組織領導
(一)成立工作專班
成立市煙花爆竹管理工作專班,由何雄市長任組長,陳宏偉副市長、石秀田副市長任副組長,市委宣傳部、市委社治委、市委網信辦,市公安局、市應急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衛健委、市住房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通管辦、市消防救援支隊及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應分別成立相應組織機構。
(二)明確工作職責
市煙花爆竹管理工作專班職責:負責全市煙花爆竹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部署、指導全市煙花爆竹管理工作;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督促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切實履行監管職責;指導、協調開展煙花爆竹管理宣傳工作;督促公安、應急、交通、市場監管等有關單位依法查處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行為;落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為本行政區域煙花爆竹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負責制定應急預案,統籌應急處置;負責轄區內批發倉庫安全設施的恢復,并安排副縣級干部進行包保;零售布點由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根據轄區實際情況合理布局,抓好各項工作措施的落實。
應急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的布點;負責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頒發和管理;負責對煙花爆竹批發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從業人員安全資格培訓考核;負責檢查煙花爆竹零售單位主要負責人和銷售人員安全培訓教育情況;負責加強業務指導,提供技術支持、專家服務;聯合公安部門依法查處非法生產、儲存、經營煙花爆竹的行為;負責應急處置協調工作。
公安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負責煙花爆竹運輸、燃放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辦理《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依法查處非法違規生產、儲存、運輸、攜帶和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組織銷毀處置廢舊和罰沒的煙花爆竹;查處妨礙執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及觸犯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支持、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執法工作;負責公共安全應急處置工作。
城管部門負責依法及時查處流動兜售、非法占道和露天經營煙花爆竹行為,負責勸阻、制止在日常巡查、執法檢查中發現的違法燃放、經營煙花爆竹的行為;做好恢復市容市貌工作。
交通部門負責煙花爆竹運輸車輛及駕駛員、押運員的資質辦理和安全管理,依法查處煙花爆竹運輸車輛及駕駛員、押運員相關資質的違規行為;負責查處違規攜帶煙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行為;負責職責范圍內應急處置工作。
住房保障部門負責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做好服務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以及勸阻、報告違法經營、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負責職責范圍內應急處置。
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燃放期間的環境監測工作;對隨意燃放煙花爆竹,故意制造環境噪音污染,影響市民正常生活的單位和個人,牽頭協調相關部門依法予以制止并處罰;根據天氣條件,發布重污染天氣相關工作指令。
市場監管部門負責辦理煙花爆竹經營者營業執照,依法查處無照經營、假冒商標侵權等違法違規行為;負責煙花爆竹的質量監督,依法查處質量不合格產品。
衛健部門負責制定醫療救治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負責醫療救治應急處置。
教育部門負責指導和組織學校、幼兒園加強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的教育。
民政部門負責監督婚姻登記、殯葬服務、公墓管理等單位遵守煙花爆竹燃放管理相關規定。
宣傳部門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單位做好煙花爆竹文明、安全燃放宣傳工作。
社區治理部門負責壓實基層社區網格責任,引導社區居民正確、安全、文明燃放煙花爆竹。
消防救援部門負責制定消防滅火救援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負責在重點時間、重點區域做好值班備勤工作,負責應急救援;指導重點消防單位消防管理。
通管辦負責協調鄭州移動、鄭州聯通、鄭州電信利用手機短信平臺在通告發布當日、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等重要時段向用戶各發送至少一次宣傳安全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知識,并結合實際情況,在其他限放期間發送短信提醒。
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學校負責本單位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煙花爆竹經營、運輸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煙花爆竹安全工作負責。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宣傳發動
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政府、各有關部門通過主要新聞媒體、廣播、村組“大喇叭”、流動宣傳車、微博微信、短視頻等宣傳載體,利用大型商超、出租車、公交車、公交站臺、地鐵站臺設置的LED顯示屏,以字幕標語、通告公告、廣播提示等形式,對2023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管理工作規定進行集中宣傳,對違法違規典型案例進行報道,引導市民自覺遵守煙花爆竹管理規定,新聞網站、新媒體持續保持煙花爆竹管理規定醒目宣傳標語。
(二)加強人員培訓
煙花爆竹儲存經營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持有安全管理資格證、倉庫裝卸工要具備特殊作業從業資格,倉庫保管員、守護員接受煙花爆竹專業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其他從業人員經本單位安全知識培訓合格。
(三)嚴格執法查處
各級各單位要堅持嚴格執法與文明執法、柔性執法相結合,各開發區、區縣(市)要落實“打非治違”屬地主體責任,組織聯合執法,公布舉報電話,暢通舉報渠道,落實舉報制度,引導群眾自覺抵制、積極舉報非法違法儲存經營煙花爆竹的行為;公安部門牽頭開展“打非治違”行動,嚴厲查處非法違規生產、儲存、經營、運輸、攜帶和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應急、交通、城管、市場監管等部門要加強配合。各開發區、區縣(市)組織鄉鎮(街道)、村(社區)、物業人員對違規燃放人員進行勸導和安全管理,避免市民群眾在小區內及周邊違規燃放,防范安全事故發生。
(四)加強應急處置
各開發區、區縣(市)要充分考慮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制定應急預案,加強應急準備,工作專班各成員單位要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做好全市煙花爆竹應急處置工作,提前預置應急力量,做好突發情況應對處置工作,切實防止出現火災、爆炸、踩踏等影響公共安全的案事件。公安部門要加強巡邏和治安維護,發現苗頭性問題及時勸導,依法處理非法燃放行為;消防救援機構要加強值班備勤,在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靠前駐防,確保發生突發情況第一時間處置,全力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衛健部門要統籌醫療資源,加強醫療救治人員、物資等準備,做好傷員救治工作。
(五)嚴格庫存“清零”
在規定的銷售、燃放時間段內,未銷售完畢的煙花爆竹產品要全部安全處置,清除庫存。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要與煙花爆竹批發、零售企業負責人簽訂“清零”責任書,確保庫存清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落實責任
各級各部門要從講政治、顧大局、保穩定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煙花爆竹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增強工作的主動性和責任感,把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堅決防范煙花爆竹事故發生。
(二)精心組織,務求實效
各級各部門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結合本轄區、本行業工作實際,立即制訂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成立工作專班,強化組織領導,明確工作重點、步驟和措施,扎實開展好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三)相互協作,形成合力
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履行煙花爆竹監管職責,增強主動意識,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積極參與聯合執法,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煙花爆竹的行為;對查獲的非法煙花爆竹按照“政府引導、就地銷毀”的原則依法及時組織銷毀,并徹查產品購銷渠道,堅決切斷非法利益鏈條。
(四)分析研判,及時報送
各級各部門要健全信息報送工作機制,及時掌握情況,研判分析和解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要明確一名聯絡員專門負責收集匯總本轄區、本部門煙花爆竹限放限售工作開展情況及典型案例。
頭條 2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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