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財政部、農業農村部、國家鄉村振興局、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日前聯合印發通知,依托脫貧地區農副產品網絡銷售平臺,也就是“832平臺”,進一步做好政府采購脫貧地區農副產品有關工作。
《通知》(全稱:《關于進一步做好政府采購脫貧地區農副產品有關工作的通知》)就供應商申請條件、供應商審核推薦流程、供應商管理與服務、加強組織實施等四部分內容進行規定。
具體來看,申請入駐“832平臺”的供應商,應當是注冊在832個脫貧縣域內生產農副產品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市場主體,有較強的產業帶動能力和明確的聯農帶農機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業產業強鎮和“一村一品”示范村鎮經營主體優先入駐平臺。注冊在832個脫貧縣域內的貿易企業可以受供應商委托,在“832平臺”代理銷售農副產品。
供應商在“832平臺”所售農副產品應出產自脫貧縣,符合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對本地區脫貧群眾增收帶動作用明顯。優先支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地理標志農產品、取得食用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的產品、脫貧縣特色產業規劃確定的主導產業相關產品。
在供應商審核推薦流程方面,《通知》明確,脫貧縣建立“主體自愿申請、縣級部門推薦、平臺審核”的“832平臺”供應商審核推薦機制。
在供應商管理與服務方面,《通知》規定,要加強供應商動態管理。脫貧縣縣級財政、農業農村、鄉村振興、供銷合作社等部門加強供應商和產品動態管理,明確職責分工,強化對供應商在“832平臺”所售產品質量、售價、產地真實性、銷量等方面監督檢查,對存在問題的供應商督促其整改,情節嚴重或拒不整改的取消其供應商資格。同時,要加強價格、質量監測和用戶評價管理。提升平臺服務能力:“832平臺”落實政府采購支持鄉村產業振興政策要求,制定完善交易規則,編制用戶操作手冊,免費提供方便快捷的在線展示、網上交易、物流跟蹤等服務。豐富農副產品展示維度,對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地理標志農產品、脫貧縣特色產業規劃確定的主導產業相關產品優先展示。圍繞供應商需求,拓展運營培訓、包裝設計、倉儲物流、品牌推廣等市場化增值服務,推動脫貧地區產業升級發展。
頭條 22-11-25
頭條 22-11-25
頭條 22-11-25
頭條 22-11-25
頭條 22-11-25
頭條 22-11-25
頭條 22-11-25
頭條 22-11-25
頭條 22-11-25
頭條 22-11-25
頭條 22-11-25
頭條 22-11-25
頭條 22-11-25
頭條 22-11-25
頭條 22-11-25
頭條 22-11-24
頭條 22-11-24
頭條 22-11-24
頭條 22-11-24
頭條 22-11-24
頭條 22-11-24
頭條 22-11-24
頭條 22-11-24
頭條 22-11-24
頭條 22-11-24
頭條 22-11-24
頭條 22-11-24
頭條 22-11-24
頭條 22-11-24
頭條 22-11-24
頭條 22-11-24
頭條 22-11-24
頭條 22-11-24
頭條 22-11-24
頭條 22-11-24
頭條 22-11-24
頭條 22-11-24
頭條 22-11-24
頭條 22-11-24
頭條 22-11-24
頭條 22-11-24
頭條 22-11-24
頭條 22-11-24
頭條 22-11-24
頭條 22-11-24
頭條 22-11-24
頭條 22-11-24
頭條 22-11-24
頭條 22-11-24
頭條 22-11-24
頭條 22-11-24
頭條 22-11-24
頭條 22-11-24
頭條 22-11-24
頭條 22-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