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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發展改革委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有關事項的通知》(簡稱《通知》),在適當擴大分時電價執行范圍、完善峰谷電價機制、實施季節性電價機制、恢復尖峰電價機制、繼續執行現行居民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完善市場化用戶執行方式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
其中,對于完善峰谷電價機制,《通知》明確,全年峰谷時段按每日24小時分為高峰、平段、低谷三段各8小時,其中,高峰時段為10—14時和17—21時,低谷時段為23時至次日7時,其余時段為平段。
峰谷比價。峰平谷電價比調整為1.64:1:0.41,峰段電價以平段電價為基礎上浮64%、谷段電價以平段電價為基礎下浮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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