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芳不自賞》海報
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的二審裁判文書
新浪娛樂訊 日前,北京市法院審判信息網公布了鐘漢良[微博]與北京百度網科訊有限公司名譽權糾紛二審的民事判決書,鐘漢良因自媒體傳播“摳圖”“軋戲”等文章起訴百度網名譽權侵權的訴訟請求被二審法院駁回。
根據民事判決書顯示,鐘漢良于2018年起訴百度網未盡義務、侵犯其名譽權,因百度自媒體作者發布了侵犯他名譽權的文章,文章中稱鐘漢良拍攝《一路繁花相送》前期軋戲了《孤芳不自賞》,后期又軋戲了《涼生》,此外還有“鐘漢良在《孤芳不自賞》劇組用了24天拍出了62集的摳圖劇,把觀眾當傻子,改劇本改通告,害得整個劇組都等他”等內容。2019年3月,該案件進行一審判決,法院認為,被告知道侵權后便采取措施處理,并且鐘漢良沒有證據證被告對涉案文章“知道”侵權卻沒有采取必要措施,因此被告不應承擔侵權賠償責任,鐘漢良要求被告刪除侵權文章并公開賠禮道歉、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維權費用82510元的訴求未得到法院支持,被判決駁回全部訴訟請求。
鐘漢良不服一審判決,于2019年提出上訴,隨后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不開庭進行審理。根據二審的民事判決書顯示,二審法院認為,百度公司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已經履行了相應義務,不應承擔賠償責任,一審法院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及處理結果正確,應予維持,判決駁回鐘漢良上訴請求,認為維持原判。
該案件的審理法院為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裁判日期為201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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