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學習辛棄疾《永遇樂·京口北固亭懷古》“元嘉草草,封狼居胥,贏得倉皇北顧”一句時,我擔心學生無法理解“封狼居胥”,反復(fù)告誡他們“狼居胥”是一個地名,結(jié)果學生卻說“贏得”的“得”字需要講解一下,因為這個字看似容易,實際卻很難準確解釋。于是,我給他們展示了“得”字的字形演變。
從甲骨金文到戰(zhàn)國文字再到篆書,“得”字一直有兩種字形:一個有“彳”,一個沒有“彳”。沒有“彳”的“得”字基本由上面的“貝”(中國古代的通用貨幣)和下面的“又”(右手或手腕)組成,表示手里拿到貝幣或者手腕戴著貝幣;有“彳”的“得”就是在文字的左邊加上表示丁字路口的“彳”,與右邊的部分合起來表示走在路上得到錢幣,所以許慎《說文》曰“得,行有所得也”。
想要“有所得”往往需要“有所求”,元代黃公紹編寫的韻書《古今韻會》便說“凡有求而獲皆曰得”。不論“行有所得”還是“有求而獲”,都是“得到”的義項。得到的東西可以是有形且具體的,比如《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中“趙惠文王時,得楚之和氏璧”;也可以是解決問題的收獲,我們將這種收獲感叫作“心得、體會”,比如王安石《游褒禪山記》中“古人之觀于天地、山川、草木、蟲魚、鳥獸,往往有得”。
“有所得”首先需要具備做事情的條件,所以“得”引申出“具備”和“能夠”的義項,比如荀子《勸學》中“積善成德,而神明自得”就是“具備”的意思,《鴻門宴》中“未得與項羽相見”就是“能夠”的意思。有了做事情的條件還需要做完事情,于是“得”又引申出“完成”的義項,唐代聶夷中《詠田家》詩中“醫(yī)得眼前瘡”便是這個義項。
“有所求”最后還得到了,說明想法和做法是正確的,于是“得”就有了“正確、合適”的義項,比如蘇洵《六國論》中“此言得之”就是“正確”的意思,而“得法”“得體”等詞語則是取“合適”的義項。想法和做法都正確,難免就會“得意”,比如《史記·管仲晏子列傳》中“意氣洋洋,甚自得也”就是這樣解釋。“得意”之時與人相處就會比較融洽,于是又引申出“融洽”的義項,比如明代崔銑《記王忠肅公翱事》中“某亦守法,與公甚相得也”。
“除了本身的義項,由于‘得’與‘德’的讀音相同,所以‘得’常常作為‘德’的通假字,表示‘感恩、感激’,比如孟子《魚我所欲也》中‘所識窮乏者得我與’?!敝v到這里,學生紛紛點頭,看來這個“于不疑處有疑”的字他們已經(jīng)都懂了,這真是“向有字句處讀書”啊。(柴海軍)
《中國教師報》2023年08月23日第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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