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講解陶淵明《歸去來兮辭》一文時,我告訴學生“辭”是一種表示行文美好的文體。一個學生提問:“我記得您說過‘辛’在古代是一種類似鉞的刑具,用來黥面或者割鼻,怎么右邊是‘辛’的‘辭’字會與行文美好的文體產生關系呢?”
這是個很愛思考的學生,于是我開始給他講解“辭”的字形演變。
“辭”的左邊原本是“亂”的本字,是用手整理亂成一團的絲線,后來逐漸演化為“舌”字。從“辭”的字形演變可以看出,右邊的“辛”基本沒有變化——當然,秦以前“辛”字也有作“司”字的,表明“辭”確實與手拿刑具之人有關。因此,我們可以推測,“辭”字左右兩部分合起來,表示司法之人用刑具把亂糟糟的事情分清楚。
許慎《說文解字》說“辭,訟也”,表示“辭”是打官司的話語。為什么又與話語有關呢?宋代學者郭忠恕在《佩觿》解釋:“‘辭’‘亂’從舌,其蕪累有如此者,然循用既久,今亦不廢。”郭忠恕的觀點很重要,說明這兩個字都與口舌有關,所以“辭”的本義更可能是“政令之辭”,由此進一步引申出“言語、文辭”的義項。比如,《信陵君竊符救趙》中“而侯生曾無一言半辭送我”、宋濂《送東陽馬生序》中“未嘗稍降辭色”等都是“言語”的意思,而《史記·屈原賈生列傳》中“其文約,其辭微”的“辭”則是“文辭”的意思。
政令之辭屬于官方話語,往往比較簡潔且用詞文雅,所以“辭”引申出文體之義,包括行文美好的古體詩、介于詩歌散文之間的辭賦體,比如《楚辭》《秋風辭》《歸去來兮辭》等,進而引申出“美好的語言”之義,比如“修辭”“辭藻”等。
“辭”的本義與審斷紛亂有關,所以有“審訊”的義項,比如班固《漢書·李廣蘇建傳》中的“單于使衛律召武受辭”,就是說匈奴單于讓衛律召蘇武接受審訊。審斷的原因就是雙方計較、講究道理,由此引申出“計較、講究”的義項,比如《鴻門宴》中的“大行不顧細謹,大禮不辭小讓”。打官司有時要編理由、找借口,所以引申出“借口、理由”,比如《季氏將伐顓臾》中的“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為之辭”;打官司有時還要把過錯推給他人,所以又引申出“推辭、辭卻”的義項,比如《鴻門宴》中的“臣死且不避,卮酒安足辭”。
有時,審斷紛亂的目的讓人放棄打官司,由此引申出“攆走、離開”的義項,比如杜牧《阿房宮賦》中的“辭樓下殿,輦來于秦”,以及我們常見的“辭退”“辭職”等詞語,都是這個義項。離開的時候需要禮貌告知,于是又引申出“告辭、辭別”的義項,比如《木蘭詩》中的“旦辭爺娘去”、《黃鶴樓送孟浩然之廣陵》中的“故人西辭黃鶴樓”,都是這個義項。
“辭”這個字的演變的確比較復雜,有些模糊的地方只能依靠猜測,我也只好對學生說:“以上只是‘一家之辭’,難免‘含糊其辭’,不妥之處‘難辭其咎’。”(柴海軍)
《中國教師報》2023年03月22日第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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