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滁州市人民政府發布微信公號8月2日消息,市發改委對滁城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實行限價管理。
為規范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收費行為,促進民辦學前教育事業健康發展,市發改委根據《安徽省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精神,決定對滁城(含瑯琊區、南譙區、滁州經開區、中新蘇滁高新區)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標準實行限價管理:
一、經教育部門認定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最高限價:A類園為每生每學期2700元,B類園為每生每學期2300元,C類園為每生每學期2000元。
2021年保育教育費備案價低于最高限價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標準可在2021年備案價基礎上,按照最高上調不超過10%且上調后標準不得超過所在類別最高限價的原則,自主確定保育教育費標準,并報市轄區物價局和所在區教體局、財政局備案后執行,且三年內不得變動。
由非普惠轉為普惠性的民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標準可在所在類別最高限價以下(含最高限價),自主確定保育教育費標準,并報市轄區物價局和所在區教體局、財政局備案后執行,且三年內不得變動。
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等級認定按所在地教育部門批復為準。
二、非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最高限價為每生每學期4400元。
2021年保育教育費備案價高于最高限價的非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標準按最高限價執行;低于最高限價的非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標準可在2021年備案價基礎上,按照最高上調不超過10%且上調后標準不得超過最高限價的原則,自主確定保育教育費標準,并報市轄區物價局和所在區教體局、財政局備案后執行,且三年內不得變動。
三、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按學期收取,不得跨學期預收。幼兒入園后因故退(轉)園或因病休假的,幼兒園應當根據已發生的實際成本情況,退還幼兒家長部分預收的保育教育費等費用。具體退費方法:按一個月標準計算退費,退(轉)園或因病休假天數連續每滿30日(含星期六、星期日),退還一個月保育教育費;連續不滿30日的不計退費。實際在園時間的起始時點為開學日,截止點為辦理離園手續日。一學期按5個月計算,一個月按30天計算。
四、幼兒園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應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遵循“家長自愿,據實收取,單獨核算,及時結算,定期公布”的原則,不得與保育教育費一并統一收取,不得強制服務、強行收費。
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延時服務收費,待相關政策出臺后另行規定。
五、幼兒園實行收費公示制度,應在門戶網站、收費場所、招生簡章公示收費項目、標準、依據等,主動接受家長和社會監督。幼兒園不得在公示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之外加收其他費用,家長有權拒絕繳納未經公示的其他費用。
六、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提高保育教育費標準的,對新入園的幼兒按照調整后的保育教育費標準執行,對已在園的幼兒仍按照原備案價格執行。
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降低保育教育費標準的,對所有在園幼兒均按照降低后的收費標準執行。
七、本通知自2022年秋季學期起執行,執行期三年。
頭條 22-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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