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招生委員會、省教育廳等部門聯合發布《廣東省2022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實施辦法》。該《辦法》明確,每所優質高中學校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額,直接分配到區域內各初中學校,并適度向薄弱和農村初中傾斜。名額分配招生采用單獨批次、單獨錄取的招生辦法,原則上不得設“限制性”分數線。
《辦法》強調,地處縣域的公辦普通高中應在本縣域內招生;地處設區市城區的公辦普通高中,應在所在區或地市教育部門批準的若干城區內招生。除經省教育廳同意可開展跨地市招生的普通高中學校外,其他普通高中學校不得跨地市招生,不得招收未在本地市參加中考的學生。
民辦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納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招生范圍應與所在地公辦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對于普通高中學位資源不足的縣(市、區),由地市教育行政部門根據縣(市、區)教育部門的申請,統籌調配轄全市學位資源,合理安排各高中學校招生計劃。
在自主招生方面,《辦法》明確,公辦學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的10%以內,選拔具有學科特長或創新潛質的優秀學生。體育、藝術、科技等特長特色類型招生均納入自主招生范圍。各地市除體育、藝術和小語種3種類型可在本市范圍招生外,其他類型自主招生應落實屬地招生政策,在規定的屬地范圍內招生。
《辦法》提出,取消普通高中錄取的各種獎勵加分政策。嚴禁學校將各類學科競賽成績、“奧賽”成績、社會藝術考級、特長評級等與招生錄取掛鉤。調整和規范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加分實施方案和錄取優待政策,精準確定加分或優待資格條件,合理降低加分分值。
《辦法》強調,積極、穩妥落實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地參加中考的相關政策,“珠三角”九市要積極完善并進一步落實港澳居民或隨遷子女在粵參加中考的政策。要優化資格審核程序,確保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都能在當地參加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并與當地考生同等錄取。對于因特殊原因不符合流入地報考條件的考生,流入地考招機構要主動協調流出地予以穩妥解決,原則上回流出地參加高中階段學校考試和招生。(通訊員 黎鑒遠 記者 劉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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