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教育局發布《廣州市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學位補貼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簡稱《方案》)。《方案》提出,廣州擬面向在本市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就讀,且“人籍一致”的學生,原則上按小學生不低于每人每年5000元、初中生不低于每人每年6000元的標準,實施學位補貼。
廣州要求,各區切實履行主體責任,主要通過新改擴建公辦學校等方式,優化轄內義務教育學校布局,增加公辦學校學位供給。努力確保自2024年起,廣州市各區在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實施補貼學位總數,不超過當年轄內在讀隨遷子女總數的50%。
廣州明確,各區學位補貼經費納入財政補助范圍。學生就讀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收費標準等于或低于財政補助標準的,廣州將按學校收費標準進行補貼。學生就讀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收費標準高于財政補助標準的,差額部分由家長繳納。經當地區教育行政部門按地段生待遇,安排入讀民辦學校的學生,其學位補貼標準由區教育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另行制定。
《方案》提出,廣州市、區分擔部分的學位補貼所需經費參考規定標準,由市、區財政部門按現行財政管理體制確定的市區分擔比例,予以安排。廣州鼓勵各區結合本區財政實力,提高學位補貼標準,各區提高學位補貼標準部分經費,由區級財政全額承擔。
在補貼程序方面,廣州要求,學位補貼經費撥付前,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已按收費標準,正常收取學生學雜費的,須在學位補貼經費撥付后,按當地區規定的期限要求,將學位補貼款項返還學生。學位補貼經費撥付后,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尚未收取學生學雜費的,學位補貼經費用于直接抵減學生應繳學雜費。
為落實工作責任,廣州強調,在實施學位補貼過程中,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若存在弄虛作假,擠占、挪用學位補貼經費,或未按當地區規定期限和程序使用學位補貼經費的,將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對于市、區政府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執行過程中不履行職責或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將依法查處,追究責任;若構成犯罪,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通訊員 劉琦寶 馬妍 記者 劉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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