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省教育廳公布的《廣東省加強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修訂稿)》提出,超出1.2萬人的住宅小區,應分設2所以上的幼兒園。
《意見》強調,住宅小區開發總量不達4500人的零星開發商品房項目等,按照住戶千人學位數不低于40座以及幼兒園服務半徑要求,結合實際另行規劃預留配套幼兒園建設用地。每4500人或以上的人口區域內,預留一所3個班或以上(每班按30座計)規模的幼兒園建設用地。未達到配建標準要求的住宅小區,需承擔與其居住區人口規模相適應的配套幼兒園建設與用地成本,解決其新建住宅區內適齡幼兒的學位需求。
《意見》明確,廣東省城鎮新建住宅小區要按標準足額預留幼兒園建設用地。沒有按照規劃要求預留幼兒園建設用地的居住建設項目,原則上不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對調高容積率的商品住宅項目,應按人口增加比例調增配套幼兒園學位數。
《意見》規定,新建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必須舉辦為公辦園或普惠性民辦園,優先舉辦為公辦園。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由居住區開發建設單位配套建設,并保證配套幼兒園建設與所在住宅小區開發建設同步規劃、設計、建設、竣工、交付使用。分期開發的項目,配套幼兒園應與開發項目首期同步驗收。幼兒園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不得辦理開發項目竣工驗收。(通訊員 鐘嘉儀 馬妍 記者 劉盾)
頭條 22-02-14
頭條 22-02-14
頭條 22-02-14
頭條 22-02-14
頭條 22-02-14
頭條 22-02-14
頭條 22-02-14
頭條 22-02-14
頭條 22-02-14
頭條 22-02-14
頭條 22-02-14
頭條 22-02-14
頭條 22-02-14
頭條 22-02-14
頭條 22-02-13
頭條 22-02-13
頭條 22-02-13
頭條 22-02-13
頭條 22-02-13
頭條 22-02-13
頭條 22-02-13
頭條 22-02-13
頭條 22-02-13
頭條 22-02-13
頭條 22-02-13
頭條 22-02-13
頭條 22-02-13
頭條 22-02-13
頭條 22-02-13
頭條 22-02-13
頭條 22-02-13
頭條 22-02-13
頭條 22-02-12
頭條 22-02-12
頭條 22-02-12
頭條 22-02-12
頭條 22-02-12
頭條 22-02-12
頭條 22-02-12
頭條 22-02-12
頭條 22-02-12
頭條 22-02-12
頭條 22-02-12
頭條 22-02-12
頭條 22-02-12
頭條 22-02-12
頭條 22-02-12
頭條 22-02-12
頭條 22-02-12
頭條 22-02-12
頭條 22-02-12
頭條 22-02-12
頭條 22-02-12
頭條 22-02-11
頭條 22-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