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夏教育廳制定《新時代寧夏基礎教育教研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從今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
《辦法》對基礎教育教研員的選聘條件與程序、職責與權利、管理與考核、激勵與退出等方面做了明確規定,旨在進一步加強教研隊伍建設,規范教研員管理,建設一支政治素質過硬、師德高尚、理念先進、業務精湛、業績突出、示范引領作用明顯的教研力量,更好地為基礎教育質量提升發揮重要支撐作用。
《辦法》明確,新聘教研員需要具備政治素質過硬,職業道德良好,教育觀念正確,教學能力突出,教研能力較強,學歷職稱達標等條件,專職教研員的選聘由教研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提交專職教研員崗位需求計劃,經主管部門批準同意后,由教育人事部門組織考察遴選,考察結果報主管部門審核并經黨委(黨組)會審議批準后,方可選調和聘用。兼職教研員的聘任由教研機構根據工作需要確定各學科兼職教研員數量,按照個人申報、學校推薦、教研機構審核等程序,公開公平,擇優選聘。
《辦法》要求,各級教研員要認真履行工作職責。一是履行教學研究職責。圍繞本學科課程、課標、教材、教學、作業和考試評價等育人關鍵環節開展研究。二是履行教學指導職責。指導學校推進課程教學改革,完善教學管理常規,加強校本教研指導,準確把握教學規律,及時總結成果和推廣經驗。三是履行教學服務職責。落實包區域、包學校、包學科、包教師、包質量“五包”責任制和教研員鄉村學校、薄弱學校聯系點制度,服務學校教育教學質量提升。四是履行教學評價職責。指導學校建立以發展素質教育、創新素養教育為導向的科學評價體系,指導學校改進教師評價和學生評價辦法,提煉總結課堂提質增效、優化作業管理等方面的典型經驗。五是履行基礎研究職責。圍繞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展開研究,就提高德育實效、提升智育水平、強化體育鍛煉、增強美育熏陶、加強勞動教育等重點問題深入開展內容、策略、方法、機制研究。(記者 張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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