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辦公廳印發通知,要求做好普通高等學校非學歷教育對照檢查整改工作,在整改結果確認前,高校全面停止與校外機構開展的非學歷教育合作辦學項目。
今年11月,教育部辦公廳印發《普通高等學校舉辦非學歷教育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對規范普通高等學校非學歷教育辦學與管理提出了明確要求。教育部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各高校高度重視《規定》的貫徹落實工作,認真組織學習研討,全面、準確理解和把握《規定》要求,確保政策執行不“縮水”、不“跑偏”。
教育部要求,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組織屬地高校對照《規定》開展非學歷教育檢查整改工作。要堅持從嚴從實落實要求,逐條逐項對照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建立整改臺賬,制訂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時限,妥善處理問題(包括遺留問題),切實做到改到位、改徹底。
整改工作結束后,部屬高校應將整改情況和結果報教育部職成司確認;其他高校報當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在整改結果確認前,高校全面停止與校外機構開展的非學歷教育合作辦學項目。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規定》要求,建立健全評價標準和辦學質量抽查、評估機制,對現有相關管理制度、機制進行調整完善,建立健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嚴肅查處違規辦學行為,讓高校非學歷教育監管“有力度”“長牙齒”。特別是對整改期間敷衍應對、弄虛作假的要取消高校非學歷教育辦學資格,并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從2023年開始,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在每年1月份前做好上一年度屬地高校非學歷教育辦學情況明細的備案工作。要加強對備案信息的梳理分析,對備案發現的苗頭性問題,及時督促高校進行改正。(記者 歐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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