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前教育經過10年的快速發展,雖然實現了普及普惠目標,但仍是整個教育體系最薄弱的環節,還存在著經費投入不足、成本分擔機制不健全、教師待遇保障不到位、科學保教水平有待提高等突出問題。”教育部基礎教育司負責人日前表示。
為進一步提高學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近日,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九部門印發《“十四五”學前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劃》(以下簡稱《學前計劃》),提出到2025年,覆蓋城鄉、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將進一步健全。
2025年,全國學前三年毛入園率將達到90%以上
《學前計劃》提出,進一步提高學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到2025年,全國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90%以上,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達到85%以上,公辦園在園幼兒占比達到50%以上。
補齊普惠性資源短板是《學前計劃》的重點任務之一。針對普惠性資源存在的區域性、結構性矛盾,《學前計劃》要求各地持續增加普惠性資源供給。
一是優化普惠性資源布局。《學前計劃》要求各地充分考慮出生人口變化、鄉村振興和城鎮化發展趨勢,逐年做好入園需求測算,完善縣(區)普惠性幼兒園布局規劃。適應“三孩”政策實施需要,及時修訂和調整居住社區人口配套學位標準,配建與居住區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幼兒園。
二是推動普惠性資源擴容增效。為集中解決農村地區、城市新增人口和流動人口集中地區入園需求,各地實施幼兒園建設項目,新建改擴建一批公辦幼兒園,鼓勵支持國有企事業單位、軍隊、高校、街道、農村集體舉辦公辦幼兒園,積極扶持民辦園提供普惠性服務,多渠道增加普惠性資源供給,逐步消除大班額,防止出現新的無證園。
三是開展城鎮小區配套園治理“回頭看”,對治理成效進行全面復查,鞏固治理成果,保障城鎮地區普惠性資源供給的主渠道,為滿足幼兒就近就便入園提供基本保證。
為加大對不規范辦園行為的治理力度,《學前計劃》要求,各省(區、市)部署開展幼兒園名稱規范清理行動,對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際”“世界”“全球”等字樣,包含外語詞、外國國名、地名,使用“雙語”“藝術”“國學”“私塾”等片面強調課程特色以及帶有宗教色彩的名稱,以及民辦園使用公辦學校名稱或簡稱等進行清理整治,2022年6月前完成整改。
保障幼兒園教師配備和工資待遇
針對當前學前教育經費投入不足、成本分擔機制不健全、教師待遇保障不到位等問題,《學前計劃》對完善普惠保障機制作出了部署安排。
《學前計劃》提出,要完善成本分擔機制,進一步加強對幼兒園的收費監管。一是合理確定公辦園和普惠性民辦園收費標準,動態調整公辦園收費標準、普惠性民辦園最高收費限價,改變長期以來公辦園收費過低,普惠性民辦園收費不規范的局面。二是加強對非營利性民辦園收費的監管,各省(區、市)盡快制定完善非營利性民辦園收費的具體辦法,在合理核定辦園成本的基礎上,明確收費標準,解決長期以來非營利性民辦園不規范收費亂象,防止以非營利性之名行營利之實,堅決遏制過高收費和過度逐利行為。
針對幼兒園教師配備和待遇保障瓶頸問題,從配備上,《學前計劃》要求各地及時補充公辦園教職工,嚴禁“有編不補”、長期使用代課教師。民辦園按照配備標準配足配齊教職工。
從待遇上,《學前計劃》要求統籌工資收入政策、經費支出渠道,落實公辦園教師工資待遇保障政策,確保教師工資及時足額發放、同工同酬。公辦園中保育、安保、食堂等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范圍,所需資金從地方財政預算中統籌安排。民辦園要參照公辦園教職工工資收入水平,合理確定相應教職工的工資收入。
從保障上,針對一些地方存在的幼兒園教職工社會保障金繳費渠道不暢問題,《學前計劃》明確農村集體辦園可委托鄉鎮中心幼兒園代繳,小學附屬幼兒園可委托小學代繳。針對幼兒園教職工社會保障監管不到位問題,要求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稅務等相關主管部門依法依規對幼兒園教職工繳納社保情況組織檢查,督促各類幼兒園足額足項為教職工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加快實現幼小科學有效銜接
《學前計劃》將提升幼兒園保教質量作為“十四五”期間工作任務的重中之重。教育部基礎教育司負責人介紹,《學前計劃》提出以下幾個方面的政策措施:
一是深化幼兒園教育改革。切實轉變教師觀念和行為,促進幼兒在快樂的童年生活中獲得有益身心的學習和發展經驗,提升教師職業成就感。二是全面構建幼小科學銜接機制,提高入學準備和入學適應教育的有效性,堅決糾正超前學習、拔苗助長等違反幼兒身心發展規律的行為。三是出臺《幼兒園保教質量評估指南》,引導幼兒園樹立科學評估導向,全面提高保教質量。四是推動學前教育教研改革。每個區縣至少配備一名學前教育專職教研員,建設一支專兼職相結合的教研隊伍,實現各類幼兒園教研指導全覆蓋。
《學前計劃》要求,加大校外培訓機構執法檢查力度,對面向學齡前兒童開展線上培訓和以學前班、幼小銜接班、思維訓練班、托管班等名義開展線下學科類(含外語)培訓,以及其他違反兒童身心發展規律和接受能力的培訓活動,一經發現,嚴肅查處,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本報記者 歐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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