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印發了《交叉學科設置與管理辦法(試行)》,首次對交叉學科內涵進行了界定,就設置機制、退出機制、學位授予、質量保證體系等方面作出要求。《管理辦法》旨在構建規范有序、相互銜接的交叉學科發展制度體系,主要思路是科學規范、試點先行、放管結合、創新改革。
一是明確了交叉學科的內涵。交叉學科是在學科交叉的基礎上,通過深入交融,創造一系列新的概念、理論、方法,展示出一種新的認識論,構架出新的知識結構,形成一個新的更豐富的知識范疇,已經具備成熟學科的各種特征。
二是建立了交叉學科放管結合的設置機制。堅持高起點設置,高標準培育,建立了先探索試點、成熟后再進目錄的機制,由學位授權自主審核單位依程序自主開展交叉學科設置試點,先試先行,探索復合型創新人才培養的新路徑。在此基礎上,還明確了試點交叉學科編入目錄的申請條件和論證程序,嚴把質量關。
三是建立了交叉學科的調整退出機制。分試點階段和進目錄后兩種情況,建立了相應的退出機制。同時,對于退出目錄且還有少量社會需求的交叉學科,提出了過渡銜接辦法。
四是明確了交叉學科學位授予和基本要求。分試點階段和進目錄后兩種情況授予學位,分別制定學位授予基本要求。試點交叉學科由學位授權自主審核單位按審定該學科設置時所確定的學科門類授予學位,并制定學位授予基本要求;列入目錄的交叉學科按目錄中規定的學科門類授予學位,并由相關學科評議組制定學位授予基本要求。
五是構建了交叉學科的質量保證體系。為確保交叉學科建設質量,結合交叉學科特點,從招生、培養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明確了所有交叉學科學位授權點均須參加周期性合格評估,可不參加專項合格評估。同時,為優化發展環境,提出試點交叉學科可不參加第三方組織的評估。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相關負責人表示,學科交叉不等于交叉學科。學科建立有其自身規律,需要知識分化融合并形成相對獨立的人才培養體系,能夠適用于學位授予單位規模化、規范化培養人才。學位授予單位應聚焦重大科學問題和關鍵領域,用好學科交叉融合的“催化劑”,根據本單位學科特色大力促進多學科交叉,協同開展復合型創新人才培養。在交叉學科建設方面,學位授予單位應在師資、成果、績效的考核與評價機制方面加大改革力度,按《管理辦法》規定,本著科學精神,積極穩妥推進。(見習記者 張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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