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教育局等九部門近日印發《大連市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資金監管實施辦法》,全面加強校外培訓機構預先收取的學員培訓服務費用監管工作。
按照實施辦法,大連對全市校外培訓機構采取銀行托管方式實施預收費資金監管。預收費包括但不限于校外培訓機構預先收取的課時費、教材費、資料費、住宿費等培訓服務費用。
大連市校外培訓機構實行預收費監管全覆蓋,學科類和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全部進入本機構預收費資金托管專用賬戶,全額納入監管范圍。不得使用本機構其他賬戶或非本機構賬戶收取培訓費用。
大連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并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校外培訓機構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應與其辦學許可證、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或營業執照等辦學資質一并在辦學場所、網站等顯著位置進行公示,并于收取培訓服務費用前向學員明示。不得在公示的項目和標準外收取其他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學員攤派費用或者強行集資。
此外,大連市還要求校外培訓機構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協調一致。按培訓周期收費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按課時收費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或變相收取超過60課時的費用且不超過3個月。按周期收費和按課時收費同時進行的,只能選擇收費時段較短的方式,不得以充值、次卡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費用。
大連市對培訓機構的收費時間進行了嚴格規定。提前收取費用的,按培訓周期收費的,不得早于新課開始前1個月收取;按課時收費的,不得早于本門科目剩余20課時或新課開始前1個月收取費用。此外,還要求校外培訓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如實開具發票,不得以舉辦者或者其他名義開具收付款憑證,不得以收款收據等“白條”替代收付款憑證。學員索要消費憑證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學員提出退費要求的,應按甲乙雙方簽訂的2021年修訂版《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中第五條“培訓退費”條款約定處理。(記者 劉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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