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教育廳等九部門日前聯(lián)合印發(fā)《遼寧省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資金監(jiān)管工作指引(試行)》(以下簡稱《工作指引》),對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進行資金監(jiān)管和風險管控,嚴防“退費難”“卷錢跑路”等問題發(fā)生,堅決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
《工作指引》將面向中小學生(含幼兒園兒童)的各類校外培訓機構全部納入預收費資金監(jiān)管范圍,并從合同規(guī)范、收費規(guī)范、銀行托管、風險保證金監(jiān)管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擰緊資金監(jiān)管“安全閥”。
《工作指引》明確,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監(jiān)管可采取銀行托管或風險保證金方式,預收費資金全額納入監(jiān)管范圍。實行預收費銀行托管的,須開立唯一托管專用賬戶,將預收費資金與機構自由資金分賬管理,做到全部預收費“應托管、盡托管”,確保托管專用賬戶內(nèi)資金專款專用。采取風險保證金監(jiān)管方式的,須開立風險保證金專用賬戶,并存入一定金額的保證金作為其履行培訓服務承諾和退費的資金保證,不得用保證金進行融資擔保,并向主管部門備案。
遼寧要求堅決遏制過高收費和過度逐利行為,堅持校外培訓公益屬性,實行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政府指導價管理。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培訓全面使用2021年修訂版《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嚴禁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學員合法權益。
《工作指引》要求校外培訓機構在辦學場所、網(wǎng)站等顯著位置公示收費項目與標準、預收費監(jiān)管等信息,并在培訓服務前向?qū)W員明示。不得收取公示項目和標準以外的其他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qū)W員攤派費用或者強行集資。校外培訓機構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xié)調(diào)一致,按培訓周期收費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費用。面向中小學生的培訓不得使用培訓貸方式繳納培訓費用。
《工作指引》還對各部門分工、預收費付費方式、納稅義務、退費糾紛處理、收費信息共享、行業(yè)自律等提出具體要求。(記者 劉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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