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教材研究,健全教材建設支撐體系,提高教材質量水平,教育部辦公廳日前下發《關于組織申報第二批國家教材建設重點研究基地的通知》,通知有關單位組織開展第二批國家教材建設重點研究基地申報工作。
《通知》指出,第二批基地計劃建設20個,基地類型分為學科專業類和綜合類。其中,學科專業類16個,涉及大中小學數學、外語、藝術、科學、政治學、法學、文學等教材建設重點研究基地;綜合類4個,涉及特殊教育、基礎教育、高等教育、港澳臺教材建設綜合研究基地各1個。所有基地研究對象均包括相應國外教材、新形態教材。
《通知》對申報資質提出要求。一是研究隊伍。在申報學科、領域本單位有一定數量長期穩定的研究人員(不少于6人),其中,有高級職稱的不少于二分之一。二是學術基礎。有雄厚的學術研究基礎和豐富的成果積累,有關課程、教材、教學的研究成果被引用率高或曾獲得省部級以上成果獎勵。普通高校應有相應的國家一級學科博士點且相應學科在全國第四輪學科評估中均為A-(含)以上;主編過相應學科專業教材且至少在3所院校使用,或參與過中小學國家課程標準、高等教育教學質量國家標準等研制工作。職業院校應為“雙高計劃”建設單位;主編過相應專業的國家規劃教材,或參與過職業教育國家教學標準研制工作等。出版機構應滿足編寫、出版過與所申報基地相關教材等資質。獨立設置的科研院所等機構應具有相關博士點或博士后流動站或工作站等資質。具備申報條件的單位一般申報1個基地,最多申報3個。第一批11個基地所在單位可參與本次申報。
《通知》要求,申報單位要建立明確的管理體制,人、財、物相對獨立,配備一定數量的專職研究人員和行政工作人員,經費專戶管理。保障基地專用辦公場地及必要的辦公設備,根據建設需要配套專項經費。按照《國家教材建設重點研究基地管理辦法》《國家教材建設重點研究基地項目管理細則》,強化國家教材建設重點研究基地及項目的管理,以五年為一個周期,周期內實行年度考核,項目年度考核不合格且整改不到位的,取消下一年度項目申報資格;連續三年考核不合格的,撤銷基地資格。(見習記者 張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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